註意:簽證的變更取決於妳所從事的活動。如果繼續原來的工作,當然不需要換簽證。但妳的三年簽證到期後,還得按原程序申請續簽。結婚對這個沒有好壞影響。
但是,如果妳失去了原來的工作(我的意思是如果哈),那麽妳可能無法獲得續約。這個時候,如果妳能以結婚為由申請特別永久居留,那就和妳的工作無關了。相反,如果妳離婚(對不起,我只是說如果),妳就失去了特別永久居留的資格。
如果變了,就不需要公司每次都給妳開證明續簽了。說真的,就算失業了,也可以留在這裏玩或者慢慢找工作。
工作滿五年可以以工作為目的申請永居。在這種情況下,妳的主動性更好。
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