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含義:案,古稱案幾,原指盛食物的木制短腿托盤,也指代替桌子而豎立起來的長桌或長木板。長方形桌子:書櫃。太神奇了。《史記·舒天列傳》:“王召與張敖獨食”。《後漢書·梁弘傳》:妻子有飯吃,在洪面前不敢擡頭,舉為例。南朝鮑照《仿之難行》:不能吃案,拔劍擊柱嘆。包的《左軼事》:下壹個人趴在書桌上。存放物品的架子:案板。肉案。
二、引申義:案件、記錄或存檔備查:有案可查。文件。提出計劃和方法,提供文件供討論和研究等。:提案。動作。草稿。方案。事件:悲劇。涉及法律的事項:法案。在辦案。破案。錯案“齊豫”:參與國家,啟動案件。《史記·高祖列傳》:官民案堵如前。前漢賈誼傳:案件時事。丙吉傳:沒什麽好證明的。《政子通》:凡官政、獄訟之案,稱為案。寫書起義也是個例。歐陽勇讀詩:起初兩軍相遇,勝負激烈。這是世界上最幸福的,我整天都在寫壹本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