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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家庭暴力罪?

法律分析:1,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如果壹方要離婚,另壹方拒絕離婚,不願意的壹方以暴力威脅另壹方,阻撓另壹方解除婚姻關系的,可以認定為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例如,壹方經常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另壹方進行身體和精神上的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可以認定為虐待罪。3.故意傷害。事實上,當壹方實施家庭暴力時,會攻擊另壹方,即身體暴力,毆打和強行拉扯另壹方,造成身體傷害。如果達到了壹定的嚴重程度,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罪。4.故意殺人。壹方實施家庭暴力,故意將另壹方毆打致死的,如果認定存在故意殺人行為,可以認定行為人故意殺人。5.侮辱。例如,在公共場所,以暴力貶低他人人格可能構成侮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壹千零九十壹條離婚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⑴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