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名稱:
大陸官員:普通話
臺灣省官員:普通話。
東南亞華人:華人
學術界:現代標準漢語
“普通話”壹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訪問日本,日本人向他建議中國應推行普通話教育以統壹語言。談話中提到了“普通話”這個名字。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在日本留學時,與留日學生組織了壹次“演講聯絡會”,並擬定了壹本小冊子,其中出現了“普通話”的名稱。1906年,研究切塊字的學者朱在《江蘇新語》壹書中將漢語分為“漢語”(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對“普通話”給出了明確的定義。20世紀30年代,瞿秋白在《鬼門關外的戰爭》壹文中提出:“文學革命的任務絕不限於創作壹些新文體的詩歌、小說和戲劇。它應該為中國建立壹種現代普通話口音。”“中國各地都要使用現代普通話這種新的漢語言,要有現代“人話”、多音節和結尾……”
解放前幾十年,“普通話”的定義壹直不明確,也有不同的說法。新中國成立後,在1955年6月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範化學術會議”期間,漢語同音字的正式名稱被正式定為“普通話”,同時確定了其定義,即“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1955 10 10月26日,《人民日報》發表題為《努力推進漢字改革普及普通話實現漢語規範化》的社論。文中提到:“中國人有壹個共同的語言,就是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準語音的普通話。”2月6日,1956,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增加了普通話的定義為“以北京音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礎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這壹定義從語音、詞匯、語法三個方面明確了普通話的標準,使普通話的定義更加科學、透徹。其中,“普通話”壹詞的含義是“普及”和“通達”。
普通話是以北京話為標準音、以北方方言為基本方言、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為語法規範的現代漢語同音字。這是在1955全國文字改革會議暨現代漢語標準化學術會議上確定的。這個定義實質上是從語音、詞匯和語法三個方面提出了普通話的標準,那麽如何理解這些標準呢?
“以北京音為標準音”就是以北京話的語音系統為標準,不照搬北京話的所有讀音,普通話不等於北京話。北京話中有許多地方口音,例如,老北京人將連詞“他(hé)”視為“hàn”,“蝴蝶(húdié)”視為“húdiěr”,“tell(gàOSU)”視為“gàosong”。這些地方口音讓其他方言區的人很難接受。此外,北京話中還有不同的發音,例如,“侵略”壹詞,有人發“q τ nLü è”,有人發“qτnlüè”;有些人把“附近”這個詞讀成“fìjìnìn”,而有些人讀成“fǔjìnìn”,這也給普通話的推廣帶來了很多麻煩。自1956以來,國家對北京話的發音進行了多次修訂,並制定了普通話的標準發音。因此,目前普通話的語音標準應以1985出版的《普通話異讀字讀音表》和2005年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為依據。
就詞匯標準而言,普通話“以北方方言為基礎的方言”是指它以廣大北方方言區的俗語為基礎,同時又要從其他方言中吸收它所需要的詞匯。北方方言詞中也有許多方言,例如,北京人將“晚上”描述為“遲到很久”,將“責罵”描述為“竊竊私語”,將“吝嗇”描述為“小氣”;在許多北方地區,玉米被稱為“玉米”,肥皂被稱為“胰腺”,饅頭被稱為“小面包”。所以不能把北方方言的詞都當成普通話的詞,要有選擇。非北方方言區的壹些方言詞具有特殊的含義和表現力,北方方言中沒有相應的同義詞,因此這類詞可以吸收到普通話詞匯中。例如,“操”、“垃圾”、“尷尬”和“噱頭”等詞經常出現在書面語言中,並且已經加入了普通話詞匯的行列。普通話中選用的詞語普遍受歡迎,並長期用於寫作。近年來,國家語委正在組織人力編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將進壹步規範普通話詞匯。
普通話的語法標準是“以典型的現代白話文作品為語法規範”,它包括四層含義:“典範”是指排除不典型的現代白話文作品作為語法規範;“白話”是指排除文言文;“現代白話文”是排除五四運動前的早期白話文。“作品”是指普通話的書面形式,它以口語為基礎,但它不等於普通的口語,而是壹種經過加工和提煉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