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舉報投訴工作規則》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和控告下列行為:
(壹)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紀律的;
(二)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公平使用、廉潔從政、職業道德等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犯罪的;
(三)依規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其他違紀違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