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變量
目標文件
=
新的
object();
//創建壹個空對象的實例。
在Java中,您可能必須先構造壹個類,然後才能創建該類的實例對象,但在JS中,該對象是系統的全局對象,因此您可以直接創建實例對象,而無需預先構造它。
對象。類
2.
對象顏色
=
“紅色”;
//為實例對象創建屬性。您可以隨意創建類似這樣的任何屬性。
在Java中,必須在類中構造壹個類屬性,然後將其繼承到該類的實例中,然後該類的實例才能使用該屬性;在JS中,因為Object是壹個全局對象,所以可以隨意設置它的屬性。
3.
功能
和
功能
壹模壹樣。
程序中的壹切都是對象,函數當然也可以稱為對象。
系統用的詞都是關鍵詞,功能當然是關鍵詞。
4.
從妳的問題來看,妳沒有完全理解面向對象,也許妳沒有完全理解Java。我建議妳先理解妳學過的Java對象,不要只看書中的定義,需要思考的時候也要動動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