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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賞析或詳解《刑忠論》

唐堯、虞舜、於霞、商湯、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周康王,他們多麽熱愛人民,多麽關心人民,以君子和長者的態度對待全世界的人民。有人做了壹件好事,獎勵了他,用歌聲贊美了他,為他的良好開端感到高興,鼓勵他堅持下去;有人做了壞事,懲罰他,可憐他,希望他拋棄錯誤,開始新的生活。在禹、夏、商、周的歷史著作中,可以找到喜與悲的感情,同意與不同意的聲音。成王、康王死後,穆王繼位,周朝王權開始衰落。而穆王卻命令大臣呂後使用“吉刑”。他說的話,悲而不悲,凝重而不怒,善良而果斷,善良而憐憫無辜。因此,孔子將這篇文章《律令》選入《尚書》。古書上說,“賞時若有所疑,仍應留在賞榜,以揚恩典;在處罰時如有疑問,應將應受處罰的人從名單中刪除,“以便謹慎使用刑法。姚當政時,是主管刑法的官員。要處死壹個人,臯陶說了三次他應該被殺死,但是帝堯壹連說了三次他應該被寬恕。因此,大家都害怕臯陶的堅決執法,並贊揚帝堯的寬大處罰。四月建議,“槍可以任命。”姚說,“不行!Gun違抗命令並誹謗他的親屬。”之後,他還是說:“試試看。“姚為什麽不聽的槍決,而聽四月的配槍?所以聖人之心,由此可見壹斑。”《尚書》說:“罪重可疑時,宜從輕處理;如果對功勞大小有疑問,我寧願給它更重的獎勵。執法失誤總比誤殺無辜好。“唉!這句話充分顯示了忠誠的含義。能獎勵的時候不獎勵,太善良了;當妳可以懲罰或不懲罰時,懲罰就超越了正義的法律。太善良,也是君子;超越了義,就變得殘忍。所以,恩可以超越,義不可超越。古人賞而無銜薪,罰而無刀鋸。用頭銜和薪水獎勵只對能得到的人起作用,不能影響不能得到的人。把刀和鋸作為酷刑工具,只對受這種懲罰的人起作用,對不受這種懲罰的人不起作用。古代的君主都知道,世間所有的善行都不能用爵位和俸祿來回報;我們也知道,世界上所有的罪惡都是懲罰不了的,也不可能都用刀鋸來懲罰。所以當獎懲有疑問的時候,用善意去對待。以君子和長者的寬厚仁慈來對待這個世界,這樣這個世界就會陸續回歸到君子和長者的忠厚仁慈之道,所以這就是把忠義賞罰到極致!《詩經》說:“君子以可訓為樂,則煩惱速止;“君子唾棄讒言,事端速止。”君子止禍有異術嗎?他只是及時控制了自己的情緒,並沒有背離仁慈寬大的原則。《春秋》的偉大意義在於立法嚴,責任寬。根據它的褒貶原則制定獎懲制度,這也是終極忠誠。賞析:刑賞忠義的終極理論是蘇軾21歲中考的試卷文本。宋人曾流傳壹種逃亡說,歐陽修在嘉祐二年主持禮部考試,請詩人梅宣讀卷子。梅看了這篇文章,認為有“孟子之風”,推薦給歐陽修。這時,歐陽修的弟子曾鞏也在嘗試。他們認為這篇文章很出色,可能是曾鞏寫的。歐陽修為了避嫌不敢當第壹,就降到了第二。但是,我不知道姚和在刑法上互相牽制的例子的出處。蘇軾見到他,蘇軾笑說,當然。實際上,他發明它是為了欺騙測試人員。哦,緬因不介意是因為他的天賦。實際引用的例子來自《禮記·王文世子》。這是周公的例子。蘇軾在趕考時誤以為是姚。因為好事者不知道出處,就添油加醋,編了這個故事。不過這個故事也反映了古代應試寫作的情況。我們不要對這種寫法過於執著,以為它真正表達了作者的觀點,其實只是壹種被選上的姿態。本文及以下文章中的蘇軾選文,都是蘇軾為了應試而寫的。蘇軾在《答李之意》中曾說,自己年輕時“學寫作只為應”,針對教訓,寫了壹些“信口開河,得失雜陳”的文章,“這是使人學習的習慣”。這句客氣話雖然含有回避的成分,但也道出了壹些道理。所以在看這些文字的時候,妳要考慮壹下。題目來源這個題目出自《尚書·大禹謨》中偽孔安國的註:“犯罪嫌疑輕,嫌疑順,忠誠。”為了扣題,他的論據無非是儒家的仁政、王道、崇堯舜,在當時是老生常談。但作者在緊扣主題布局、引用聖經、緊密結合論據等方面的技巧是非常高的。文筆流暢,推理透徹。通過這些手段吸引考官的註意力是非常成功的。謀略論是國家就這樣那樣的問題向知識分子尋求對策的壹種形式。宋嘉佑二年(1057),蘇軾參加禮部進士考試,其策題為:“刑忠之論”。這篇文章雖然是試卷,但並沒有應付考試,也沒有刻意揣測考官喜歡什麽,思考的問題也相當深刻。壹個看似枯燥的題目,但作者卻說得繪聲繪色,仿佛早就記在心裏,沒有壹般卷子的瑟瑟發抖,揣摩奉承,甚至平時風清月白,思緒壹下子就到了文字上,如此之多。如果妳不說這是壹個策略,讀者不可能認為這只是壹篇論文。就600字,聽起來像青銅。蘇軾謀略的精彩之處,還是他自由思想的魅力。這篇文章曾經引發了壹個著名的典故,東坡寫道:“堯在位時,是壹個學者。會殺人,臯陶說:“殺了它”,三。姚說,“遊之”,三。考官歐陽修曾問蘇軾這件事的由來,蘇軾答道:“何必從?”這樣的回答,很讓人想起當年陳寅恪先生的“不敬”。尤其是歐陽修那個時代,“載道”“言有出處”是大勢所趨。蘇東坡公然杜撰壹個典故來為自己的論點辯護,這是後世中國神經過敏的知識分子所無法比擬的。(用杜撰的寓言來爭論,無可厚非。但如果杜撰托付於聖人之言,作為史實據理力爭,那就虛無縹緲了,何況還有什麽節氣。說自己必須某某的知識分子是“顫抖”的,但怎麽能不“顫抖”呢,因為他們是學者,延伸了大家的發言。如果連真實性都不能保證,“某某論”成為文人發明的工具,那就太可笑了。其實,先有論據,再為論據找證據,甚至捏造證據,壹直是中國學者被鄙視的原因。蘇軾的做法是否值得稱道,確實需要謹慎。)戰略論“以罰代忠”的題目只是規定文章的內容,並不強制贊同或否定,只是對這個問題發表意見。而且這個問題不是壹般的問題,而是關於國家體制的問題。孟德斯鳩曾經寫過《法的精神》,共分兩卷。”《刑忠論》也是《法》的精神,明確了“法”的兩個方面,寬容與界限,“仁可忍,義不可忍”,也不過600字。有著“仁忍義忍”地位的蘇軾,年輕時成為中國古代最偉大的知識分子之壹,知識分子的典範,對中華文明產生巨大影響,顯然與科舉制度有關。與此同時,無數人才被科舉制度中良知泯滅的考官個人專制所扼殺,科舉制度最終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