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簡要說明
申請人在國外申請註冊商標有兩種方式:壹種是逐件註冊,即向各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壹種是馬德裏商標的國際註冊,即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以下簡稱《馬德裏協定》)或《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相關議定書》(以下簡稱《馬德裏議定書》)的規定,在馬德裏聯盟成員國之間註冊商標。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是指在馬德裏進行的商標國際註冊。
“馬德裏聯盟”是指由適用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議定書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截至2008年2月8日,馬德裏聯盟* * *共有84個成員國(或締約方),即:
國家
是時候加入馬德裏協定了
是時候加入《馬德裏議定書》了
國家
是時候加入馬德裏協定了
是時候加入《馬德裏議定書》了
阿爾巴尼亞
1995.10.4
2003.7.30
利比裏亞
1995.12.25
阿爾及利亞
1972.7.5
列支敦士登
1933.7.14
1998.3.17
安提瓜和巴布達
2000.3.17
立陶宛
1997.11.15
亞美尼亞
1991.12.25
2000.10.19
盧森堡
1924.9.1
1998.4.1
澳大利亞
2001.7.11
摩納哥
1956.4.29
1996.9.27
奧地利
1909.1.1
1999.4.13
蒙古
1985.4.21
2001.6.16
阿塞拜疆
1995.12.25
2007.4.15
摩洛哥
1917.7.30
1999.10.8
巴林
2005.12.5
馬達加斯加
2008.4.28
白俄羅斯共和國
1991.12.25
2002.1.18
莫桑比克
1998.10.7
1998.10.7
比利時
1892.7.15
1998.4.1
荷蘭
1893.3.1
1998.4.1
不丹
2000.8.4
2000.8.4
挪威
1996.3.29
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1992.3.1
2009.1.27
波蘭
1991.3.18
1997.3.4
博茨瓦納
2006.12.5
黑山
2006.6.3
2006.6.3
保加利亞
1985.8.1
2001.10.2
葡萄牙
1893.10.31
1997.3.20
中國
1989.10.4
1995.12.1
韓國
2003.4.10
克羅地亞
1991.10.8
2004.1.23
摩爾多瓦
1991.12.25
1997.12.1
古巴
1989.12.6
1995.12.26
羅馬尼亞
1920.10.6
1998.7.28
塞浦路斯
2003.11.4
2003.11.4
俄羅斯
1976.7.1
1997.6.10
捷克人
1993.1.1
1996.9.25
聖馬力諾
1960.9.25
2007.9.12
朝鮮;韓國
1980.6.10
1996.10.3
塞爾維亞
1992.4.27
1998.2.17
丹麥
1996.2.13
塞拉利昂
1997.6.17
1999.12.28
埃及
1952.7.1
新加坡
2000.10.31
愛沙尼亞
1998.11.18
斯洛伐克
1993.1.1
1997.9.13
芬蘭
1996.4.1
斯洛文尼亞
1991.6.25
1998.3.12
法國
1892.7.15
1997.11.7
西班牙
1892.7.15
1995.12.1
格魯吉亞
1998.8.20
蘇丹
1984.5.16
德國
1922.12.1
1996.3.20
斯威士蘭
1998.12.14
1998.12.14
希臘
2000.8.10
瑞典
1995.12.1
加納
2008.9.16
敘利亞
2004.8.5
2004.8.5
匈牙利
1909.1.1
1997.10.3
瑞士
1892.7.15
1997.5.1
冰島
1997.4.15
塔吉克斯坦
1991.12.25
伊朗
2003.12.25
2003.12.25
馬其頓
1991.9.8
2002.8.30
愛爾蘭
2001.10.19
火雞
1999.1.1
意大利
1894.10.15
2000.4.17
土庫曼斯坦
1999.9.28
日本
2000.3.14
烏克蘭
1991.12.25
2000.12.29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
1991.12.25
不列顛,英國
1995.12.1
肯尼亞
1998.6.26
1998.6.26
美利堅合眾國
2003.11.2
吉爾吉斯斯坦
1991.12.25
2004.6.17
烏茲別克斯坦
2006.12.27
拉脫維亞
1995.1.1
2000.1.5
越南
1949.3.8
2006.7.11
萊索托
1999.2.12
1999.2.12
贊比亞
2001.11.15
納米比亞
2004.6.30
2004.6.30
阿曼
2007.10.16
歐盟
2004.10.1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2008.12.8
“比荷盧”是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的縮寫,它實際上是馬德裏聯盟的三個成員。但是,當申請人指定這三個國家進行保護時,仍然被視為壹個國家,並按照壹個國家支付相關費用。
截至2008年6月,該協定有七個締約方,即阿爾及利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埃及、哈薩克斯坦、利比裏亞、蘇丹和塔吉克斯坦。
截至2008年6月5日至2月底,該議定書有29個締約方,即安提瓜和巴布達、澳大利亞、巴林、博茨瓦納、丹麥、愛沙尼亞、歐盟、芬蘭、格魯吉亞、希臘、冰島、愛爾蘭、日本、立陶宛、馬達加斯加、挪威、阿曼、韓國、新加坡、瑞典和土耳其。
第二,處理方式
通過商標局申請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有兩種方式:
(1)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直接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三、加工步驟
(壹)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註冊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在“代理機構”壹欄中公布。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可以經過下列步驟:
準備申請→向商標局國際註冊處提交申請→根據收費通知的規定繳納註冊費用。
四、申請文件的準備
1.需提交的申請文件
(1)中文國際註冊申請書,填寫並加蓋公章;
(二)填寫並加蓋公章或簽名的外文國際註冊申請書;
(3)國內商標註冊證復印件或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4)基本註冊或申請商標在中國發生變更、轉讓或續展的,應當壹並提交批準證書復印件;
(五)兩項商標設計。如果是彩色商標,應附上兩種彩色商標圖案;
(六)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2.填寫國際商標註冊申請的具體要求
(1)商標申請人的原產地:
“商標申請人的原產國”是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受保護國家為馬德裏協定成員國,則應依次選擇本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即申請人應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壹種情況,如果符合,則應首先選擇第壹種情況,如果不符合,則應選擇第二種情況,如果不符合,則應選擇第三種情況如果三個都符合或符合兩個,則應選擇前壹個。如果申請人指定受保護國為《馬德裏議定書》成員國,申請人只需滿足三個條件之壹。
(2)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為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此外,如果法人有正式的英文或法文名稱,應與中文壹起填寫並加蓋申請人的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的印章)。
⑶申請人的地址:
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如:中國北京市金臺路2號,郵政編碼100260。
(4)代理人姓名:
申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如果是直接申請,則不填寫此欄。
(5)代理人地址:
填寫方式與申請人地址相同。
(6)商標的國內申請和註冊:
這裏指的是商標在中國的申請和註冊,而不是國際註冊商標的申請和註冊。
申請人在不同類別中申請同壹商標的國際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按照類別順序逐壹填寫每壹類別的申請日、申請號和/或註冊號。例如,申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日期為2001 2月14日,申請號為3239296,註冊日期為2002年6月10日,註冊號為3239296。
⑺優先權: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註明第壹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8)商標
這裏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案,商標的大小要根據申請的要求進行處理。
要求顏色保護:
申請人請求保護顏色的,應當說明需要保護哪些顏色和顏色的哪些部分。
(10)商標音譯:
在這裏填寫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即可。
(11)接收語言選擇:
在此處所選語言左側的框中標記“×”。
(12)
這裏所說的商品和服務,應當按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所列商品和服務類別的順序填寫。如:第壹類,乙醇、工業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輔食;第九類,錄音、錄像;填寫時,第九類不得放在第五類之前,或者第五類不得放在第壹類之前。
(13)指定保護的當事人:
申請人應在需要保護的國家左邊的方框中標記“X”。如果申請人指定德國、法國和意大利為受保護國家,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邊的方框中打上“X”。
(14)本申請的支付方式:
在所選付款方式左側的方框中標記“×”。
動詞 (verb的縮寫)費用支付
商標局收到手續齊全的申請文件後,應當登記申請日,分配申請號,計算申請人應當繳納的費用,並向申請人發出費用通知。申請人應在收到收費通知後盡快繳納費用。商標局只有在收到全額匯款後才會向國際局提交申請。如果兩個月後商標局仍未收到匯款,申請文件和其他附件將被退還給申請人,而不保留申請日期和申請號。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申請人除支付壹定數額的國際註冊費用外,還應向商標代理機構支付代理費。
不及物動詞獲得商標註冊證
國際局收到符合《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實施細則》及其議定書的國際註冊申請後,應在國際登記簿上登記並向商標註冊申請人頒發商標註冊證書,該證書應直接送交商標局國際註冊處,再由商標局國際註冊處轉交申請人或商標代理機構。需要註意的是,申請人必須填寫清楚地址(可以添加郵寄地址),如果申請人的地址發生變化,應及時更改。
七、登記後如何辦理各類變更。
根據《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議定書》,商標國際註冊人可以在註冊後辦理以下事項:
1.申請將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的領土延伸至壹個或多個國家,即後期指定。
2、在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或在全部或部分國家轉讓或轉移。
3.取消國際註冊。
4.放棄在相關國家的保護。
5.削減商品和服務。
6.更改註冊人的姓名和地址。
辦理這些事項的程序與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基本相同,並按規定繳納相應費用。
八、商標異議申請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自國際商標公告發布後第二個月的1日起三個月內,任何人均可對在中國要求保護的國際註冊商標提出異議。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異議申請可以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送達商標局國際註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外國企業或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對國際註冊商標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提出答辯。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國內企業法人或自然人,異議申請可以直接或通過商標代理機構郵寄或送達商標局國際註冊處。如果異議申請人是外國企業或自然人,則必須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商標局根據雙方陳述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裁定。如果雙方對商標局的異議裁定有異議,可以在收到《異議裁定通知書》後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異議復審申請,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最終裁定。
九、註意事項
1,申請人必須具備壹定的主體資格。申請人應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辦事處;如果不是,它應該在中國有住所;如果沒有住所,申請人應具有中國國籍。非馬德裏聯盟成員的國民如果在中國有合資或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註冊。此外,臺灣省省內的法人或自然人可以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註冊。目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人或自然人不能通過商標局申請國際註冊。
2.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經在中國啟動了壹定的商標註冊申請程序。自2008年9月1日起,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馬德裏協定》成員國,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已在中國註冊;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是《馬德裏議定書》的純成員,或者是《馬德裏協定》和《馬德裏議定書》的成員。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可以是已經在中國註冊的商標,也可以是註冊商標。
3.國際註冊申請應當與國家基本註冊或基本申請壹致。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名稱應當與國內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的名稱完全壹致;申請人的地址應與國內申請人或註冊人的地址完全相同;商標應與在中國註冊的商標完全相同,包括顏色相同;申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在中國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不超出在中國申請或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在不同類別商品或者服務上的同壹商標在中國申請或者註冊的,可以在申請國際註冊時提交國際註冊申請,在中國報告的不同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可以按類別順序填寫在國際註冊申請中。
4、滿足壹定條件可以主張優先權。申請國際註冊時,如果申請人與國內商標註冊申請的時間間隔不超過六個月,申請人可以在申請國際註冊時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的副本。
5、不予受理的國際註冊申請
不符合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及其議定書第六條、第二條、第三條或者實施細則之壹的,商標局不予受理該商標的國際註冊申請。
6.國際註冊有效期到期後,如果您想繼續使用,應重新註冊。
7.下載外語國際註冊申請的網站是:下載。
10,外文表格可從國際局網站下載:
www.wipo.int/madrid/en/forms/index.htm
指定純協議國家的表格MM1
指定MM2為禮賓國家。
為純協議國家和協議國家指定MM3。
指定美國還必須附加MM18。
如果您指定歐盟並首先在歐盟成員國註冊,您可以選擇填寫MM17。
後來指定的MM4
用於傳輸的MM5
刪除MM6
放棄MM7
MM8用於取消
註冊名稱和地址變更MM9
MM10用於代理的名稱和地址變更。
用於續訂的MM11。
指定代理的MM12。
11.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外文表上簽名或蓋章。
12.中外文申請表必須通過打字或打印方式填寫。商標局不接受手寫商標申請。申請書的中外文內容必須單面打印,不得雙面打印。
第三,下載圖書樣式
(點擊下面的列表下載)
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表1
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表II
MM1
MM2
MM3
MM4
MM5
MM6
MM7
MM8
MM9
MM10
MM11
MM12
MM17
MM18
四、如何將國際註冊變成國家註冊申請?
(1)什麽是國際註冊變更為國內註冊的申請?
根據《馬德裏議定書》第九條之五和《馬德裏議定書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將國際註冊轉為國家註冊申請是指自國際註冊之日起五年內,由於基本申請或基本註冊被全部或部分駁回、過期、放棄、取消或無效,原局向國際局申請取消國際註冊中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務。當原國際註冊申請人向國際註冊有效的締約國主管機關提交同壹商標的註冊申請時,該申請應以其國際註冊日期或後來指定的日期為準,如果國際註冊享有優先權,該申請也應享有同樣的優先權,但:
1.該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註銷之日起3個月內提交;
2.申請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實際包含在國際註冊的商品和服務中;
3.申請符合適用法律的所有規定,包括費用規定。
(2)如何將國際註冊轉換為國家註冊申請?
1.申請人應當通過代理機構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2.申請人應當使用國內註冊申請的中文,並根據商品和服務分類表申報具體商品名稱和服務項目。
3.申請人提交申請時,國際局應首先審查國際註冊的日期、優先權日期、國際註冊的取消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務的範圍。魯法
對於存在的問題,國際註冊局應聯系代理機構進行更正,並在規定的期限內退回未更正的申請。
4.經審查核實後,國際註冊局應在申請表中附上另壹份表格,註明國際註冊轉換為國家註冊申請後確定的申請日或優先權日,並提交給申請人。
5.申請人向通達商標服務中心受理科提交申請表和表格,受理科設置申請日期和申請號。之後,申請進入正常的國內審查程序。
6.如果將國際註冊轉換為國家註冊申請,則按照壹個標準和壹個類別進行申請,每個申請需支付65,438+0,000元的費用。
動詞 (verb的縮寫)指定收取個人費用的國家的收費標準(匯率:以收據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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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關於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的國際註冊。
美國、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等指定國家的國際註冊申請經常會收到這些國家的審查意見或臨時拒絕通知,這給中國申請人的國際註冊造成了壹定的時間和費用損失。
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當這些國家加入馬德裏聯盟時,它們對馬德裏協定或議定書的某些條款作出了保留或聲明,在審查馬德裏國際註冊申請的某些要素時,它們主要依靠自己的法律法規。
因此,我們特別提醒申請人在填寫外語申請表時註意以下內容:
1,企業性質欄:美國要求,美國不接受“有限公司”,但可以接受公司、非法人協會、合資企業或家長制。
2.商標的意譯: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標要逐個翻譯漢字,商標整體也要註明是否有意義;美國要求商標沒有含義,無論它是否代表地理名稱,以及它在相關產品或服務行業中是否具有特殊含義。
3.商品欄:美國要求商品申報必須符合其國內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標識手冊(ahtml/tidm.html)的要求,通常在馬德裏註冊的尼斯國際分類僅供參考。日本和韓國也有類似的要求。我們建議來自指定國家(如美國、日本和韓國)的申請人應填寫MM2或MM3的外語表格以及10(a)和10(b)。10(b)欄是限制指定國家的商品,即刪除或細化商品範圍內的商品。例如,美國不接受“服裝”,但接受“服裝,如襯衫、毛衣、風衣、褲子和運動外套”。
4.指定美國時,必須填寫表格MM18。MM18在簽名欄中簽署中文姓名,在簽名人姓名欄中必須印上簽名人姓名的拼音(打印),在簽名人頭銜欄中必須印上簽名人的頭銜。執行日期(日/月/年)欄填寫日期/月/年,如2005年3月15,則應填寫15/03/2005。還應填寫國際局要求的信息。
七、關於日本和加納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費用的通知。
在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中,日本和加納的單獨費用以兩種方式收取:申請費和註冊費分兩次收取:如果日本或加納在新申請或以後的指定中被指定,申請人首先支付申請費;日本專利局或加納工業產權局審查通過後,通知申請人繳納註冊費用。申請人可以自行或通過中國商標局向國際局繳納申請費。根據國際局的通知,日本和加納的註冊費用由申請人或代理人直接向國際局繳納,不通過商標局轉賬。(具體費用請參考指定收取單獨費用的國家的收費標準。)
1,瑞士法郎支票支付;
2.轉賬至日內瓦瑞士瑞信銀行國際局賬戶,賬號:487080-81;
3.轉賬至日內瓦國際局郵政賬戶,賬號:12-5000-8;
4.從國際局開立的有效賬戶中提款。
繳納費用時,您必須註明商標國際註冊第二階段日本或加納的單獨費用(註明國際註冊號),並在國際局的繳費通知上提供該號碼。
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在付款期內及時辦理付款,以獲得在日本和加納的註冊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