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應當先通過工會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以移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壹方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中國政府正在積極推進勞動法律援助制度建設,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幫助。同時,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管,減少勞動爭議。
什麽情況下勞動爭議不能通過調解解決?勞動爭議涉及違法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嚴重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不適宜調解。此時,當事人可以選擇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是勞動關系中常見的問題之壹,合理處理勞動爭議對於維護勞資雙方的權益至關重要。在處理勞動爭議時,雙方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問題,並在工作場所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時,雙方都有申訴、舉證和申辯的權利,最終的結果應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合理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壹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