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按量計酬,可以直接和對方協商,已經付出的工作可以獲得報酬。如果妳放棄獎勵,我想沒有什麽是不能商量的!
勞動關系是壹種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與非全日制用工基本相似。妳可以參考這個來處理妳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三節非全日制就業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勞動者按小時計酬,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達成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前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報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