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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佛法實相的佛教術語

所有的規律,世界上和世界外的所有規律,都是隨命運而發生的不同現象和事物;現實,它的真實方面,是平等的現實和不變的原則。作為大乘佛教的象征,它被稱為大乘法印,與大乘法印相對。根據密宗《般若經第十七卷》和《法華經第壹卷》的記載,各種法律的真實性只能由佛陀來證明,而無法通過名稱或語言來顯示。外島、文生等。也期望發現所有定律的真相,但般若和其他經典把他們所說的作為發現的失敗,並把不可能作為第壹真理。

《大智慧》第十八卷認為,諸法實相為般若波羅蜜多。據說,世俗提到的各種法律的現實只是為了保護國家和保護家庭,而不是真實的;異教徒提到的各種法律的現實都在邪見定律中,心中有愛,所以它不是真實的;雖然視聽法以無常、苦、空、無私來看待各種方法的現實,但它們只尋求擺脫年老、疾病和死亡,而不是為了所有眾生,並且不夠明智,因此它們未能調查現實;只有菩薩在初心時立下了偉大的誓言,表現出了巨大的慈悲,供養了所有的佛。與利智壹起,她拋棄了純粹觀與不純粹觀、樂觀觀與苦澀觀的觀點,而著眼於壹切法的非純粹與非不潔,乃至非自我。恢復上述觀點,達到言行破碎,心靈和行動毀滅的地步,這是所有法律的現實。

中卷,法律產品三觀,第十五卷大智慧,關於法律的思考等。,這也是基於遠離各種戲劇的理論,如不朽,不朽,不輟,不頻繁,心靈熄滅,即各種法律的現實。三家思想的集大成者賈祥大師在《大乘玄學卷》中說,現實是般若修行智慧的結果。天臺宗智真在《摩訶智觀》第壹卷中說,現實是圓遁智觀的境界。《蓋中論》和《大智慧論》都認為“畢竟空”是各種規律的現實,而知止則認為是中道的真理,並在《火眼金睛玄壹》第八卷和第九卷中列出了現實的12個不同名稱,如奇妙、茹茹、空佛性、不存在和非中道。因此,對各種法律的現實存在不同的解釋。如凈土宗以阿彌陀佛之名為諸法之實,真言宗以“壹”字為諸法之實,華嚴宗以壹種真正的法界為諸法之實,達摩宗以圓滿之實為諸法之實,有的宗以苦、空、無常、無我為諸法之實。

在大乘思想中,能獨立表達諸法實相學說的是最早宣揚龍樹體系學說的,後來又分為中庸派和大智慧派兩個派別。這裏用繼承了這兩種思潮的三大學派和天臺學派來說明它們:

(1)三大學派,根據《般若經》,特別是最重要的理論(初級壹)‘:非生非死,非常非常;沒有區別,沒有區別,沒有來,沒有走‘八不贊’的文章。認為空性是壹切規律的現實是不可思議的,它超越了肯定和否定的絕對否定;也就是說,當妳認為妳已經打破了所有的幻想時,妳就會看到妳得不到的真相。

(2)天臺宗對各種規律的實在性有三重解釋:(1)起初認為壹切因緣而生的現象(規律)都是假的,沒有實質;因為萬法的本質是空(實),故稱萬法實。(2)第二,壹切空有之物稱為佛法,他者超越空有,絕對肯定中道的真理(實在),是佛法的實在。(3)第三,現象世界的壹切事物都是彼此和諧的,即空或假,即三真的真理。這是所有法律的真理,它被稱為所有法律的現實。上述說法的前兩部分是大乘的偏教(偏教是指大乘和小乘中的力教);後者是大乘圓教的說法。

此外,禪宗認為各種法律的現實是指諸佛或歷代祖先的真實面目。【大寶笈經七十八善根,各種法門無經,佛經各種法門實用品,禪定三昧經下,大乘經疏第壹卷,維摩詰經第二卷,法華夷經第二卷,四念處第三卷,景宗錄第四卷|第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