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第壹次讀呂叔湘的《漢語語法分析》。在看這本書的兩個星期裏,我總是被先生的理論造詣和學術精神所感染。我知道自己知識淺薄,不敢因為看過語法書,上課學了壹點點,就貿然評論,專門寫壹篇語法文章,哪怕只是其中壹個點的讀書報告。這是不必要的。我只是把自己讀書時不成熟的想法和對自己不熟練的疑問寫下來,做個讀書筆記。沒有體系,沒有主題。按先生的順序壹壹列舉,請參考原文!
但魯老先生在語法方面的理論造詣和對語法研究的學術態度壹直吸引著我。我的禁忌筆記也可以主要分為這兩類。
在1和[9]中,王先生認為語素的劃分優於語素的劃分。這點我很贊同。“語素”可能不是壹個獨立的詞。從邏輯上講,它可以先於詞,也就是要有“語素”才有詞。因此,以“語素”作為最小的劃分單位顯然是不合理的。
2.在【15】中,第二種方法很好的解釋了語素何時成詞。適合初學者。也可以用在對外漢語教學過程中。
3.在[21],“不能單獨說‘防空’是事實,但能不能說可以單獨使用防空?”這種說法讓我困惑。單說和單用是兩個概念嗎?所謂的單壹用途是什麽?
4.在[28]中,王先生說,“縮略語是壹種過渡形式。用久了就成了詞。”這讓人看著很舒服。王先生沒有在壹些不重要的問題上花費任何精力。它用真實的語言簡潔地描述了國家和法律。
5.[30]我非常欣賞“條款”這個術語。但是“條款”是怎麽定義的呢?如何定義「分號」?如果“分號”在復合句和並列分句中用作停頓,那麽已經承認分號在復合句中的使用。所以“分句”也是復句中的漢語專有概念。因此,用“分句”這個詞來描述句子的基本單位是不恰當的。因為句子可以分為簡單句和復合句,所以把單句中的基本單位稱為“分句”顯然是不合理的。但是我們用什麽樣的術語來指代帶分號的復句中的並列成分呢?恐怕還是要用“條款”這個詞。只是它的意義變了。所以我覺得有必要把小句的概念保留在小句的概念之下。前者是句子中比短語高壹級的最小單位,後者用於指代復合句中的並列成分。這個也可以用“分號”這個概念來打通。在壹個句子中不可能有“從句”這樣壹個邏輯上矛盾的概念。
6.[33]看來,用心學習語素對今後對外漢語教學中的構詞法很有好處。構詞法以後,教短語就比較方便了。但就對外漢語教學而言,我認為研究語素的價值和地位似乎高於研究短語。因為短語可以按結構分類,根據普遍語法理論,語言中有很多壹致的結構,比如英語和漢語中就有很多結構壹致的短語。所以,如果留學生的構詞能力很強,可以有意識地組成短語,然後組合成句子。這是我的壹個想法。
7.[36]對於“語法”這個概念(語言規律的抽象、概括和表達——我的觀點),似乎更希望找到形式上的明顯規律。這在西方語言中是合適的。但是就中文來說,好像不太合適。漢語沒有明顯的形態變化,但是主治醫生發現了壹些形態變化的例子。我認為作為“語法”,應該有統壹性和壹致性。漢語中為數不多的形態分類,還是按功能分類比較好。
8.【46】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與英語詞典中的標記V、vi、vt有什麽區別?
9.【47】“高興”二字在吳語中是“願意”的意思,如“我高興(願意)去。”也就是說“高興”有狀語的作用,那麽是否也可以歸為副詞或助動詞(按魯老先生的說法)?同時,我也認為同壹個詞可以有不同的類。另外,我想說的是,北方語言裏好像沒有“高興”這種用法。就像上節課舉的“讓人惡心”的例子,北方很多同學都說對了,就拒絕把它作為“漢語”的例子來分析,這是我的母語吳非常熟悉的。這就導致了壹個問題,在分析現代漢語的時候,在語料庫中經常會遇到兩個問題。壹個是古代漢語的遺留問題很難用現代漢語的語法規則解釋清楚,壹個是方言成分的影響帶來了這樣的問題。那麽在分析現代漢語之前,有必要對分析的語料進行識別嗎?
10,[48]我覺得劃分詞類的作用之壹就是在實際應用中正確用詞。所以我認為可以修飾動詞的形容詞應該歸為副詞。因為它能讓人使用能正確修飾動詞的形容詞。
11、[52]我贊成用助詞做後綴(準確地說是“後詞綴”),因為它們沒有實際意義,可以幫助實詞形成意義或者充當語法功能。這可能也是漢語中為數不多的“顯形”了。
但我的想法能否成立的前提是“詞綴”不僅可以用於詞綴(即構詞),還可以獨立用於造句(即語法功能),比如“現在妳高興了!”“樂”在。它不是詞綴,但在句子中有語法功能。這樣就少了壹類詞,這對初級對外漢語教學非常有用,尤其是對那些習慣了有形態變化的語言的學生。
12和[56]這兩個字能不能出,似乎沒必要說。語言總是在進化。我們不習慣壹個今天看來不可能說出口的詞,並不意味著它不能說。例如,王粲先生不說“音樂家”,但我們似乎習慣於說“馬友友是大提琴家”可見老人的推測也是欠妥的。
13,[57]關於詞組的分類,我覺得還是只有壹個比較好。我比較喜歡按功能分類,因為可以直接和句子分析聯系起來。按結構分類是漢語沒有明顯形態變化的強結構分類。當然,我前面說過,結構分類法在對外漢語教學中還是很方便的。這就涉及到語法研究的壹個方向或者壹個態度問題。在我看來,角度+總的闡述=語法。不管從任何角度,只要能正確描述,就是語法。允許從各自運用的角度來分析語法,不需要有壹個標準的語法。沒必要討論結構分類和功能分類哪個更好。
14、【63】還是贊同“講語法直到句子講完”,根據句子的功能把它分為“首句”和“後續句”似乎是作文方法上的東西。
15,[72]王老師給我最大的啟示就是分類要在壹個平面上。妳不能用自己的術語去戰鬥,就像主客體壹樣。
16,[74]先生認為短語應該作為語素和句子之間的敲門磚,我非常贊同。有利於分句。
17先生,[81,82,83]很好的解釋了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從兩點來把握:第壹,語法分析不能只停留在結構、形式等內部結構上。最後,還是回歸語義比較好;第二,如前所述,要註意分析的平面壹致性。
18、【90】漢語語法的學習對引進英語語法等外國語法是非常有益的。比如“表語”的提法。但是現在很多學生會用英語語法來解釋漢語語法,這是壹個本末倒置的問題。造成這個問題的原因壹是漢語語法本身的研究還沒有到家,二是漢語語法的普及還沒有到家。
19、【93】看來“兼職語”這種表述是多余的。我覺得王老師的“補語”概念主觀上很好。但僅僅停留在對其思路的理解上,在實際應用和分析中是否真的如王老師所說不得而知。
王老師的態度令人欽佩,比如他在[75]中對雙賓語的分類分析,就非常耐心細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