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商在催收時經常會使用壹些行話和隱語。首先,他們組織內部管理,以避免業務中不必要的糾紛。第二,為了便於典當行員工互相配合,必要時討價還價謀取利益,典當行的行話相當於江湖中的“切”,如“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為“耀、按、搜、辱、路、料、美、愚、酬、料”劃出兩個職業,最後王是三,別歸四,缺醜是五,矮是六,發根是七,開是八,丸是九如果顧客覺得價格低,而且貨快要走了,必要的話店主會過來放碟。比如業務員說“抽到第壹千個工作”表示已經給了十二塊,店主認為可以再加兩塊。總之,典當行要盡量遠離貴重物品。如果當鋪老板堅持高價,無法達成協議,明知當鋪老板會去另壹家,照常給當鋪老板當鋪,就要用壹定的手段讓第二家開,知道去過壹家。壹般的方法是:如果是衣服,在疊衣服上身的時候,把袖子倒過來疊,褲子疊三次。用試金石輕磨黃金制品;手表會微微打開,第二個壹看就知道。給的價格和第壹個給的差不多。可見商家給出的價格是有壹定標準的,這樣才能最終低價賣出住戶。古往今來,無奸不商的道理可見壹斑。
。org/read.php?tid=5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