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涉及癌癥、罕見病和慢性病的新藥好藥被納入目錄,價格創新低。從2020年6月5438+10月1開始,參保人可以使用新版醫保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根據當地醫保政策進行壹定比例的報銷。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協議期內,談判藥品按照乙類藥品相關規定進行支付,執行《湖北省藥品目錄(2017)》,其中40種特藥納入2017,17抗癌藥納入2018。
為確保患者盡快用上降價藥品,2019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中的所有藥品將在12+0之前的現行醫保藥品目錄基礎上納入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並將於2020年10正式實施。
參保人員使用特藥、抗癌藥住院或門診治療重(慢性)病時,按照國家規定的醫保支付標準,參保人員按省級比例(10-30%)支付,再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我市乙類藥品支付管理規定執行。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10%,余額再按普通門診、重(慢性)病門診治療和住院規定比例報銷。
百度百科-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人民日報在線訊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