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執行系統流程:
1、護士在處理醫囑過程中,應當認真、細致、及時、準確,字跡工整清晰,不得塗改;
2.所有醫囑必須有醫生簽字才有效。壹般來說,口頭醫囑是不會執行的。在手術或搶救過程中,醫生提出口頭醫囑,護士必須復述。只有在搶救完成後,醫生必須及時補齊醫囑。
3、護士應嚴格遵循醫囑,但不能機械地處理和執行,如有疑問,應核對清楚,並糾正後再執行;
4、嚴格執行查對制度,醫囑必須為每班小查,每日查對、每周查對均應進行,查對時要在登記本上註明查對時間,並簽署全名;
5、對需要下壹班次的臨時醫囑,應進行交接,並在日誌上註明,交醫學教育網收集。
法律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第二十八條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發出的醫療指示。醫囑分為長期醫囑和臨時醫囑。長期醫囑單的內容包括患者姓名、受試者、醫院病案號(或病案號)、醫學教育網收集的頁碼、開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和執行護士簽名。臨時醫囑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生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