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分類系統(地理起源分類)
中國土壤分類系統的進展大致如下:
1954研究了蘇聯土壤的地理分類。根據土壤形成條件,以土壤類型為基本單位,采用土壤類型、亞類、土屬、土種和土變種五級分類體系。
65438-0978年,中國土壤學會在江蘇省江寧市召開了第壹次土壤分類會議,提出了《中國土壤分類暫行草案》。
65438-0984年在雲南昆明召開土壤分類研討會,擬定了中國土壤分類系統修訂版,劃分了土綱、土綱、亞類等單位。
1988期間,全國土壤調查辦公室在山西省太原市再次召開土壤分類研討會,制定了土壤類、土壤類和亞類的分類體系。
中國土壤分類系統(表2-8)是在1992年全國土壤調查數據收集時提出的,建立了12個土壤類、28個亞類、61個土壤類和233個亞類,反映了全國土壤調查的科學水平。
湖南目前的土壤分類屬於1992的分類體系。湖南土壤分類始於20世紀60年代+0930年代,10月至2月+1934+01935。原中央地質調查局在湖南省進行了第壹次土壤調查,分為紅壤、黃土、森林土和色深。所以湖南的土壤分類最早是由地質學家進行的,土壤工作者的土壤分類是從1958 ~ 1960年全省第壹次土壤調查開始的。當時全省劃分為17個土類,53個土種,91個變種,是湖南歷史上第壹個比較完整的土壤分類體系。1978在全省第二次土壤調查試點工作中提出了“暫定”土壤分類,首次將全省土壤按照土壤類型、亞類、土壤屬、土壤種、品種五級分類體系進行劃分。1984年2月,根據全國土壤辦昆明會議擬定的《全國土壤分類系統》,將全省土壤分為土綱、土綱、亞綱、土屬、土種、亞種六個級別。
表2-8中國土壤分類系統高級分類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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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壤系統分類系統
在美國土壤系統分類的影響下,中國從1984開始對中國土壤系統進行分類。是以診斷層和診斷特征為基礎的系統化、定量化的土壤分類,是* * *六個層次的多層次分類,即土綱、亞綱、土綱、亞綱、土族、土系。土壤系統分類將中國劃分為14個土類、39個亞類、141個土類、595個亞類,其中土類、亞類、土類列於表2-9。
經過10多年的研究,中國的土壤分類學取得了很大進展。與中國以前的土壤系統分類相比,該系統具有以下特點:
1)該分類以診斷層和診斷特征為基礎,量化指標嚴格,界限清晰,檢索體系完整,反映了當前國際土壤分類(量化)的趨勢和方向;而且便於土壤分類的自動檢索。
2)面向世界,與國際接軌。中國土壤系統分類中的土類名稱多為當今世界土壤分類中常用的,如有機質土、石灰土、火山灰土、變質土、幹旱土、新形成土等,均直接參照美國土壤系統分類,鐵鋁土、淋溶土、胚性土、潛育土參照聯合國世界土壤傳說單位。鹽漬土和堿性土統稱成鹽土,根據自身條件提出人造土和富鐵土。在土的命名上,采用連續命名法,也便於國際交流。
表2-9中國土壤系統分類:表土類、亞類和土壤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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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們充分註意到中國地域遼闊、土壤類型多、人類活動對土壤影響大的特點,這些情況在中國土壤系統分類中得到了很好的反映。
我國的土壤系統分類研究已經有了良好的開端,現有的研究為我國的土壤系統分類奠定了基礎,但與生產密切相關的基礎系統分類研究還很薄弱,需要進壹步完善。
3.土壤分類系統與土壤分類系統的比較
表2-10列出了中國現行土壤分類系統與中國土壤分類系統和世界其他三大土壤分類系統的大致對應關系。鑒於土壤系統的定量分類和土壤系統的定性分類,很難對兩個系統進行嚴格意義上的簡單比較,但可以作壹個大概的參考。所以每個分類體系中的大部分分類單元並不是完全對應的關系,而是交叉包含的關系。
表2-10幾種土壤分類系統中主要分類單元的對應關系[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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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於地質體或母巖的土壤分類。
(1)分類嘗試
如前所述,早在19世紀,“地質學家根據土壤的質地、地質成因類型、風化和搬運對土壤進行分類”[12],這是土壤學“農業地質理論”的主要內容。後來土壤學成為獨立學科後,雖然與地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其最緊密的聯系也只是成土母巖。當土壤地理發生論過分強調土壤的地帶性分布時,地質學或成土母巖的作用就處於非常次要的地位。但是,地質作用對土壤的形成和性質的影響是壹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因素,這壹點在本章前面幾節已有充分論述。事實上,20世紀中後期在中國興起的農業地質研究及其成果也證明了這壹點。因此,這些農業地質研究提出了從地質體對土壤進行分類的嘗試,已發表的土壤分類意見有兩種:壹種是基於地質體的土壤分類(表2-11),發表在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4出版的專著《湖南農業地質概論》中;另壹個是浙江省地質研究所朱提出的“土壤地質單元”概念,對杭州蕭山區土壤類型進行了劃分(表2-12),發表在《中國地質》2004年第31卷增刊上。
(2)基於地質體的土壤分類的現實意義。
土壤工作者提出的土壤分類是多層次的。例如,湖南省現行的土壤分類是六級分類[4],即土綱、土綱、亞類、土屬、土種和亞種。分為高級分類單元和基層分類單元,其分類依據見表2-13。
高級分類單元用於指導小尺度土壤調查,主要反映土壤的賦存和分布規律;基層分類單元用於指導大中型土壤調查和制圖,為合理開發利用土壤資源提供依據。因此,土壤的高級分類單元更具有理論和戰略意義,而基層分類單元主要是戰術或實用的。顯然,後者是前者的基礎。
表2-13所列基層分類單元的分類依據與母巖密切相關。例如,土屬分類的主要依據是母巖。例如,湖南土壤中所列的土壤屬是由母巖決定的(表2-14)。
表2-11湖南省土壤類型、性質、分布範圍及主要優勢作物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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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2杭州市蕭山區土壤地質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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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3湖南省土壤六級分類單位及依據
表2-14湖南省土壤分類匯總表
表2-14所列的土壤類型與地質體基本沒有區別,只是表2-14所列的土壤類型只有4-5種,這主要是因為土壤工作者只有4-5種成土母質(母巖),而實際上成土母質(母巖)遠不止這個數。因此,表2-14所列土壤類型的土壤屬及其下的土壤種和亞種並不能完全反映實際的土壤類型,影響了土壤資源的合理利用。由於以地質體為基礎的土壤類型是由農業地質學家提出的,其對母巖的系統研究和綜合信息是上述土壤工作者所不能及的,因此提出的分類將極大地豐富土壤屬的內容,彌補其不足,充分反映壹個地區或地方的土壤特征,更加合理和科學地利用土壤資源。
土壤分類是土壤科學水平的標誌,是土壤調查和制圖的基礎,是因地制宜利用土壤資源推廣農業技術的依據之壹,也是國內外土壤信息交流的媒介。因此,正確客觀地對土壤進行分類是非常重要的。現有土壤工作者提出的土壤分類在這方面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完全確定的;農業地質研究所提出的“以地質體為基礎的土壤類型”或“土壤地質單元”沒有定性的創造性,只是對土壤類型基本單元的補充,是將地質研究成果應用於土壤學或與土壤學相結合的壹項內容。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壹標準。地質學只有補充巖石及其風化物的研究成果或與土壤學的成土母質相結合,才有生命力,即農業地質學有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