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不良事件種類繁多,包括藥品不良事件、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護理不良事件。
1,藥物不良事件
SFDA的定義(2008年3月28日):
藥品不良事件和藥品不良反應有不同的含義。壹般來說,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果關系已經確定的,藥品不良事件是指因果關系尚未確定的。
經常出現在國外的藥品說明書上,這個反應不確定是這個藥引起的,需要進壹步評估。國際上對ADR的定義是:ADR是指藥物治療過程中出現的不良臨床事件,與藥物沒有必然聯系。
2.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醫療器械作為現代科學技術的產物,已經廣泛應用於疾病預防、診斷、治療、保健和康復過程中,成為現代醫學領域重要的診斷和治療手段。但是,和藥品壹樣,醫療器械的使用也有壹定的風險。
因此,對醫療器械上市後的不良事件進行報告、監測和管理,最大限度地控制醫療器械的潛在風險,確保醫療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是非常必要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是指任何與醫療器械預期使用效果無關,在經批準合格的醫療器械正常使用情況下,造成或可能造成人體傷害的有害事件。
3、護理不良事件
學者們對護理不良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美國學者將其定義為:護理造成的傷害,延長患者住院時間,導致殘疾或兩者兼而有之。
國內學者認為,護理不良事件是指與護理相關的傷害,在診療過程中可能影響患者的診療結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負擔,可能引發護理糾紛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