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確病理診斷:當病理標本可以明確診斷時,報告上會註明病變的診斷結果,如“肺:腺癌”、“食管:鱗狀細胞癌”和“腰:脂肪瘤”。
2.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的病理診斷:當病理標本不夠典型或無法明確診斷時,病理醫生會給出具有重要參考意義的病理診斷,如“食管:低分化癌,腺癌可能性大”“卵巢:惡性腫瘤,具體分類需免疫組化等輔助檢查”。
3.描述性病理診斷:當送檢樣品數量少、破碎或在顯微鏡下無明確診斷結果時,病理醫生只能對樣品進行描述性診斷。如“肺穿刺未發現腫瘤組織,僅滲入間質組織,可描述為‘送檢樣本主要由纖維結締組織構成,有少量炎性細胞浸潤’”和“刮宮患者送檢組織無明確特征,只能描述為‘送檢組織為少量破裂的子宮內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