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的區別如下:勞動合同是畢業並在單位正式註冊後簽訂的,就業協議是在校期間簽訂的;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業協議的主體是學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主要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就業協議主要適用《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和《民法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第十壹條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和時間安排由國家教育委員會統壹部署,各部委和地方按照統壹部署具體指導本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