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某某,男,漢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專學歷,小學教師。2010年9月,被告人鮑某某在2009年4月至6月期間,分別擔任被害女學生方某某(第壹次被害時9歲)、徐某(第壹次被害時10歲)、馮某某(第壹次被害時10歲)、徐某某(第壹次被害時9歲)、方某(第壹次被害時, 2011,包某利用其教師身份,以補習、打掃衛生、打乒乓球為名,將方某某、徐某、馮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騙至學校設備室、辦公室、油印室,強迫上述7名女學生觀看淫穢圖片、視頻。 就這樣,奸夫方某某、徐某、馮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被數十次,並拍攝了6名女學生的裸照或被強奸的照片和視頻。2011 9月19日,鮑某某被舉報後,在學校校長等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供認了大部分猥褻女學生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