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銷售50本盜版書的處罰標準根據涉案金額確定。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個人和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單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尚不夠刑事處罰,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七條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壹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壹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違法所得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未售出的侵權復制品貨值金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