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條例》第三十三條。本條例所稱數據電子化,是指以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者類似手段生成、存儲或者傳輸的信息,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形式。
電子簽名系指數據電文中所含、所附或與數據電文有邏輯聯系的數據,用以確定用戶的身份。
用戶是指合法獲取和使用電子簽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數字簽名是使用非對稱密碼系統的電子簽名。非對稱密碼系統可以生成安全的配對密鑰,私鑰用於制作簽名,公鑰用於驗證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