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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110處警規則:警容嚴整、行為規範、態度熱情;按照統壹表格認真登記保存,做好接報、指揮、處警記錄,歸檔備查。

110警情流程,處理步驟如下:

1.電話接通後,警察通常會詢問來電者的大致位置,然後通知位置附近的警察局,或者他們可能會直接轉接。

2.接電話後,附近的派出所會詢問報警人的具體地址和位置,然後保證在五分鐘內到達報警人所在地。

3.在壹般情況下,每次有兩三名警察。警察到達現場後,他們將向警察詢問他們所知道的所有信息和所有案件事實。如果有其他當事人,他們也會詳細詢問。

4.詢問後,如果警察覺得案情復雜,確實有必要,警察會要求報警人和其他當事人全心全意地閱讀並簽署筆錄。如果有特殊需要,他們還會要求這名警察和其他當事人回警察局做進壹步的筆錄工作。

5.最後,民警會留下報警人和其他相關人員的電話號碼。當警方有相關案件的進展和新情況時,他們可以盡快與警方取得聯系。同時,報警人還應留下報警人的辦公電話,以便其與報警人及時溝通。

法律依據: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四條報警服務臺(110)接到緊急報警時,應提前處理,直接指揮公安機關各單位和負責處理警情的民警,並調用設備監督和指導處理警情。

公安機關各警種和實戰單位應建立110接處警工作銜接機制,確保指令及時執行。

第七條110報警服務臺工作人員應當掌握和使用普通話,並在受理報警、求助和投訴時做好以下工作:

(壹)警容嚴整、行為規範、態度熱情;

(2)接聽電話時主動說:“您好,接警員號碼××(市、縣)110”;

(三)詢問當事人有關案(事)件的主要情況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四)按照統壹表格認真登記、保管,做好接報、指揮、出警記錄,並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