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又稱繁體字。
壹般指漢字簡化運動中被簡化字代替的漢字,有時也指漢字簡化運動之前的整個漢字楷書和隸書書寫體系。繁體中文已經有三千多年的歷史了。直到1956年前,都是全球華人普遍使用的標準漢字。
《簡化字匯總》共收集了2274個簡化字和14個簡化字部首,如“叢叢", "叢", "叢“還有”叢".
中國/港澳臺/地區仍使用繁體字,在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海外/華人/華人社區,繁體字和簡體字並存。在中國,在文物、姓氏、書法篆刻、手寫碑文和特殊需要的情況下,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20011《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實施明確規定了在我國推廣規範漢字,同時也明確了繁體字的範圍。2013年6月5日公布了《通用規範漢字表》附表《規範字、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壹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標準漢字表》為準。
繁體字,即小篆演變為隸書(其後為楷書、行書、草書等)後產生的漢字書寫體系。),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壹直到20世紀都是各地華人通用的中文書寫規範。
“繁體字”這個詞只在壹個字有簡體字的時候使用。如果壹個漢字沒有對應的簡化字,就屬於繼承字的範疇。但在某些情況下,港澳臺/流行字體壹般會被稱為“繁體字”或“繁體中文”;中國的規範漢字(包括簡化字和未簡化的繼承字)壹般會被稱為“簡化字”或“簡化字”,但實際上,這個系統與臺灣/臺灣/廣東/香港/廣東/廣東/港澳/廣東/廣東/廣東/廣東/廣東/廣東/廣東/廣東/廣東使用的漢字的區別,不僅僅是簡化字和繁體字本身的區別。有的筆畫比前者多,比如“羌”。受書寫習慣的影響,有些漢字在臺/臺發生了合並,但被替換的字仍然可以作為異體字,只是字的某壹項被替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