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專用章是銀行業務中使用的相關印章,如簽發撥款限額通知書、撥款貸款決算簽證、賬戶聯名信、掛失申請書等。
電子回單專用章的使用範圍僅限於客戶通過銀行自助渠道打印的業務回單。
在銀行櫃臺辦理業務,打印出來的是業務員專用印章。通過網上銀行或電子渠道辦理業務時,打印的電子回單為專用印章。
農業銀行印鑒的真實性可通過銀行專用打印平臺驗證,打印的檢驗方法如下:
壹、測試印章時間特性的依據。
物質存在和運動的基本形式是時間和空間。密封表面結構特征的穩定性和變化有其時間變化和穩定性因素。這個時間因素是通過印刷文字的異同來區分和體現的。因此,印刷表面結構特征的相對穩定性、絕對變化和印刷的客觀反映構成了測試印刷時間特性的物質基礎。
第二,印刷時間鑒定的實施程序。
1.時間特征檢驗程序比較特殊,不同於印章的真偽鑒定。不是先檢查印刷品,而是根據印刷品的具體識別條件,先確定是用理化儀器檢測印刷油的變化,還是通過檢查印刷品的時間特征來確定燙印時間。
2.當確定只能對印章的時間特征進行檢驗時,委托鑒定人需要提供與被檢材料的印章日期同期、前後連續的印章樣本,樣本數量應盡可能充足。這樣的樣本是檢驗印刷品時間特性的前提條件,也是確定印刷品時間特性的客觀依據和標準。
3.在滿足樣本條件後,首先對同期、前期、後期連續沖壓形成的印刷樣本進行測試,找出印刷品的時間特性。
4.樣品檢驗後,檢驗材料的密封情況。這個程序是特殊的,不同於壹般的檢查程序。壹般的鑒定程序是先檢查材料,然後取樣。
銀行印章管理規定:
1.各類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登記,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印制。公章保管人有權拒絕打印不符合要求和非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和合同。
2.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將各種公章帶出或借出。因工作需要確需取出印章的,必須提交申請,經行長批準後方可取出。在公章取出期間,公章只能用於申請目的,並對公章的申請和使用承擔全部責任。
3.各類公章保管人應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印章管理制度,不得因任何人的指令或要求而私自使用、出借或非法使用公章。
4.保管人不在時,由行長指定的人員保管,雙方辦理印鑒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