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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質證是什麽意思?

壹、法庭質證是什麽意思?

1,法庭質證是根據事實進行詢問或辨別是非。質證也是控辯雙方判斷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來源是否合法、是否具有事實客觀性、證明過程是否合理與案件相關、控方是否與辯方當庭出示的證據明辨是非的過程。法庭調查和質證本質上是控辯雙方將自己作為定案證據向法庭陳述,雙方在明辨是非後努力被法庭采納為定案證據的過程。這也是控辯雙方互相質疑對方證據的過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壹條

證人證言當庭質證原則證人證言必須經公訴人、被害人、被告人和辯護人當庭質證、核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院發現證人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應當依法處理。

第六十四條

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證人、鑒定人和被害人進行特殊保護。證人、鑒定人、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因在訴訟中作證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壹)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措施出庭作證的;

(三)禁止特定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

對個人和住宅采取特殊防護措施;

(5)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二、民事訴訟質證的證據特征是什麽?

1,證據應該是真實的。證據的真實性也稱為證據的客觀性或確定性。證據的真實性是證據最本質的特征;

2.證據應該是相關的。證據的關聯性也稱關聯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

3.證據應該合法。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