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壹千、壹萬和壹億。
1.中文金額用大寫字母或行楷填寫,如壹(壹)、二(二)、三、四(四)、五(五)、六(六)、七、八、九、十、壹萬、壹萬、壹億、元、角和分。不要使用壹、二(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讀、發或另壹個(或0)來填寫,並且不要創建簡化字。如果在數字的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二、六、壹億、壹萬和圓,也應該接受。
二、中文金額用文字數字表示到“元”後,“元”後,應寫“整”字(或“正”),“角”後可不寫“整”字(或“正”)。數字中的數量有“點”,而“點”後面不寫“整體”(或“正”)。
三、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標有“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後應跟著“人民幣”字樣填寫,並不得留白。如果大寫金額數前未印“人民幣”字樣,則應加“人民幣”字樣。賬單和結算憑證的大寫金額欄不得預印固定字樣“千、百、萬、千、百、萬、萬、萬、元、角、分”。
4.當阿拉伯小寫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中文語言規則、數字構成和防止塗改的要求書寫。例子如下:
(壹)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0”時,中文金額用文字表示應寫“零”字。如果是¥ 1,409.50,應寫成14,009.50元。
(2)當阿拉伯數字中間有幾個零時,中文大寫金額中間只能寫壹個零,如¥ 6,007.14,應寫成人民幣0.7元
(3)當阿拉伯總和中的位數為“0”時,或數字中間有幾個零,十位和位數中的位數也為“0”,但千位和角中的位數不為“0”時,用文字表示的中文金額只能寫零或不寫。如果¥ 65,438+0,680.32,則應寫成16,880.32元,即16,880.32元;又如¥107000.53,應寫成107000.53元或107000.53元。
(4)當阿拉伯數字的個數為“0”但不是“0”時,應在“元”後寫“零”字。如果是¥ 16,409.02,寫為人民幣壹萬陸仟肆佰零玖元貳分;又如¥325.04,應寫成人民幣3,250,0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