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壹般圖書正文排版使用的字體應不小於5號字;工農大眾的通俗讀物和兒童讀物,應盡量用小四字或較大的字體印刷。
(2)在書籍中,宋代的小五字和長五字仿制品只用於引文、說明、目錄、圖表等。,但參考書僅供參考,如字典、手冊、數據索引、參考書目、圖表等。,可印宋代仿小五字或長五字。
(3)數字六壹般不在書中使用,但在註釋、解釋、圖表等中可以適當使用。書籍和壹些工具書。
二、雜誌使用字體的原則:
(1)除資訊雜誌外,小五字可用於排版。壹般雜誌要用老五字以上的字體。小五字只應用於短文、空格、引文、說明、圖表、目錄、註釋、索引等。六個字的使用應該有嚴格的限制。
(二)兒童雜誌必須用小四或四號印刷。
三、報紙使用的字體,除農民報和兒童報不準使用小五和小六字印刷外,其余暫不規定。
執行上述規定時,出版機構壹般不需要對已使用小五字排版的圖書進行文字重排,但可以照常出版。但過去出版的圖書如果重新排版,要按新規定辦理。按照上述規定更改雜誌字體,估計會增加篇幅,從而增加定價,給工作帶來壹定難度;為照顧這種情況,雜誌出版單位可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提高1956中數字五的比例,並按規定逐步提高;同時要註意適當提高紙張的利用率,改變過去版心過小,標題占行過多,能排版的不排版的現象,以免在使用數字五時增加過多的空間。如果農報沒有數字五的青銅模型,應該積極購買。此外,各出版單位要註意紙張的選擇,對印刷質量有更嚴格的要求,加強驗收制度,保證書刊字跡清晰,不傷視力。為了有效地保證印刷質量,質量要求和罰則應在出版社和印刷廠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並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