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案例價值和商品價值的區別
1,貨值指“包括已售和未售藥品”的價值;
2.事例值是指事例中包含的所有值。包括貨物的價值,以及根據違法事實依法給予的罰款。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案件時的案件標準值有兩種情況:
1.采購後有銷售的,按采購數量乘以銷售價格計算。
2.采購後無銷售情況的,按采購數量乘以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三、如何計算行政處罰的案值?
1.違法行為發生後兩年內,對違法行為有管轄權的行政機關未發現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實。兩年後,無論何時發現違法事實,都不再給予當時的違法者行政處罰。
2.法定時效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發生之日”是指違法行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
3.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的,從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這裏的“連續”狀態,是指行為人連續實施了同壹違法行為,並且基於同壹違法意圖,連續實施了數個獨立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同壹行政處罰規定。
4.對於大多數行政處罰案件,偵查時效為兩年,還明確規定行政處罰時效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壹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確定本地區實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