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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的助詞——“的”“的”“的”,我查了查,妳收了。

我寫了幾十萬字,每次用“得”“地”“得”這幾個字的時候,心裏都忐忑不安。我本來打算拿出《新華字典》來搞清楚這三個字的意思和用法,但是總是有各種借口讓我推掉。

下午,我壹本正經地拿出新華字典,查了壹下它們的用法。現在,我摘錄下來,分享給文學朋友們,希望對大家有用。

1.助詞“的”

(1)用在屬性之後。

A.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壹般的修飾關系,如:舉止優雅|可愛的家鄉。

B.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隸屬關系,如:我爸的背影|我們國家的首都。

C.定語是指壹個人的名詞或人稱代詞,中心詞和前面的動詞壹起構成動作,表示這個人是所說動作的受害者,如:作弄我|取笑他。

(2)用來構成不帶中心詞的“的”結構。

A.替換上面提到的人或事。這件衣服不是我的,但那件衣服是我的。

B.指某個人或某件事。男人|信使|賣菜的

C.表示某種情況。大熱天為什麽不打開窗戶?

D.用與主語相同的人稱代詞加“的”來表示賓語,表示其他事情與此人無關。不關妳的事,睡覺吧。

E.“的”字前後用相同的形容詞和動詞,並用這種結構表示有這樣那樣的事情,如:老的老,小的小|歌舞。

(3)用在某些句子中的動詞和賓語之間,強調這個動作的執行者或時間、地點、方式等。(用於已經發生的事情),如:這篇文章是誰寫的?我在那個購物中心買了衣服。

(4)用於陳述的結尾,表示肯定的語氣。我很清楚這件事的利害關系。水是冷的。

(5)用在兩個相同的詞和詞組後,表示“等”和“喜歡”。學生們正忙著掃地和擦桌子。

(6)用於兩個量詞之間,表示乘法或加法。

2.助詞“的”

(1)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後,表示連接成都或結果的補語。我很好|累得滿頭大汗。

(2)用在壹些動詞和補語之間表示可能性。能做到|能說出來。

(3)用在動詞後,表示可能和可能。食堂的飯菜簡直不能吃。

(4)用在動詞後,表示動作已經完成(早期白話中多見)。

3.助詞“地”

意思是它前面的短語或詞組是狀語,用來修飾動詞或形容詞的中心。如:實事求是地處理問題|合理安排作息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