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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礦業稅收政策(2)

蘇洵

加拿大的主要稅收手段之壹

1.企業所得稅

加拿大聯邦政府和10省的3個區都征收企業所得稅。加拿大的所得稅制度規定了所得稅的兩個基本概念,即收入來源和居住地。

(1)收入來源

加拿大的所得稅法(包括聯邦和省/區)規定了四種主要的收入來源:業務(收入)、財產(收入)、工資和資本利得。

(二)公司住所

如果壹家公司在加拿大註冊成立,通常認為其住所是加拿大(或稱為加拿大公司)。如果壹家公司的核心管理層或控制層在加拿大,即使該公司設立在國外,其住所也被認為是加拿大。公司核心管理層或控制層的職位是決定公司住所的關鍵因素。

根據憲法規定,所有加拿大公司,無論位於何處,都要對其所有收入征收聯邦企業所得稅,各省和地區只對來自該省或地區的收入征收所得稅。對於非來自該省或地區的所得,不能使用該省或地區的所得稅率,而應采用較高的聯邦所得稅率。對於加拿大公司的海外收入,如果部分或全部已經在國外納稅,將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

2.資本稅

資本稅是對公司的資本(資產)而不是收入征收的稅。資本稅的稅率因公司規模(如大公司)和公司所在部門(如財務)而異。資本稅可以減免。

聯邦政府對資本超過654.38+00萬(加元,下同)的公司征收大公司稅(LCT)。支付的4%聯邦附加費可以從LCT扣除。新斯科舍省、新不倫瑞克省、魁北克省、安大略省、馬尼托巴省和薩斯喀徹溫省也對盈利公司(包括礦業)征收資本稅。應稅資本通常包括公司的所有凈資產和資本負債,減去貸款和投資補貼。計算所得稅時,資本稅的扣除嚴格遵守扣除規則。

3.采礦稅和特許權使用費。

所有礦業省份或地區都對本地區的礦業公司征收MiningT axes(礦業axes)和/或礦業特許權使用費和/或礦產地稅,這是壹種明顯不同於聯邦和省/地區所得稅的三級稅。征收礦業稅的主要目的是補償各省或地區擁有的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的開發。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馬尼托巴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不倫瑞克省、新斯科舍省、紐芬蘭省和拉布拉多省以及三個聯邦附屬地區(育空地區、努納武特地區和西北地區)的礦山均對采礦收入征收采礦稅。除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礦產稅法外,其他各省都規定只對開采階段的開采收入征收采礦稅。事實上,由於在開采階段沒有產品的公允市場價格,采礦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通常包括開采、選礦和冶煉階段,然後扣除加工余量。加工津貼按原始投資的壹定比例計算,但扣除額不得超過采礦和冶煉收益之和的壹定比例(通常為65%)。

在計稅時,每部法律都允許采礦和冶煉資產的折舊扣除(不同比例)和生產前費用的攤銷。然而,沒有任何法律允許稅前扣除(購買)礦產的成本,因為勘探費用,損失和利息費用發生在其他省份。目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是唯壹壹個為上壹年度經營虧損提供救助的地區(允許當年虧損結轉或倒推)。

表1是計算礦業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冶金扣除的例子。

表1礦稅計算情況

部分省份不按上述模型計算礦業稅。比如阿爾伯塔省只對金礦征收采礦稅,但對不同的礦產品征收不同的礦區使用費。

4.商品和服務稅及消費稅(商品和服務稅及銷售稅)

(1)商品及服務稅(GST)

對在加拿大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征收7%的增值稅稱為商品和服務稅(GST)。進口商品也征收GST,但出口商品實行零稅率。食品、大部分醫療服務和設備、處方藥和租金免除商品及服務稅。GST適用於商品生產和銷售的各個環節,但為了保證最終消費只征收壹次GST,企業有權抵扣應稅產品的進項。

(2)營業稅

營業稅是按商品和服務最終售價的壹定比例征收的。營業稅又叫直接稅,因為它是由最終消費者承擔的,不能轉嫁給他人。

聯邦政府不征收營業稅。省級層面,除阿爾伯塔省在本行政區域內征收,已征收增值稅的省區不再征收營業稅。省營業稅稅率從6%到10%不等。

5.財產稅

房產稅是由市政當局或地方政府征收的直接稅,通常按照土地、建築物和其他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壹定比例征收。物業評估值由不同因素決定,包括收購成本及公平市價。征收房產稅的資產產生的收入,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加拿大的稅收征管體系

1.聯邦政府

根據憲法,聯邦政府有權征收直接稅和間接稅。直接稅是直接向公司和個人征收的,不能轉讓。如公司和個人所得稅、資本收益稅和零售銷售稅都是直接稅。間接稅是指不是直接從商品和服務的最終消費者那裏征收的間接稅,而是通過收費、稅收或高價征收的。關稅和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

對於采礦業,加拿大政府負責征收以下稅收:

(1)按照所得稅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2)資本稅;

(3)商品及服務稅;

(4)工資稅,如失業保險和養老金,以及財產稅;

(5)消費稅,限制采礦業,實行選擇性征收,如生產石油和鉆石;

(6)關稅。

根據西部協議1985,加拿大政府將不再為不可再生礦產資源的開發收取任何形式的特許權使用費。

2.省和地區政府。

省和地區政府有權征收直接稅,如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省和地區政府征稅:

(1)企業所得稅;

(2)資本稅(薩斯喀徹溫省、馬尼托巴省、安大略省、魁北克省、新不倫瑞克省和新斯科舍省);

(3)采礦稅和礦區使用費;

(4)各省征收的工資稅-中學後教育稅-es和工人補償;

(5)增值稅(魁北克、新不倫瑞克、新斯科舍、紐芬蘭和拉布拉多);

(6)消費稅(尤其是石油)和營業稅(愛德華王子島省、安大略省、曼尼托巴省、薩斯喀徹溫省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省)。

三加拿大礦業稅收制度

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有三個層次:

(1)聯邦所得稅;

(2)省級所得稅;

(3)各省或地區的礦業稅或特許權使用費。

壹般來說,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上述稅種相對於其他領域是不扣除的。然而,聯邦和大多數省的稅收制度通過資源津貼的形式間接降低了采礦業的負擔水平。然而,2003年2月的聯邦預算中明確規定,這種“資源補貼”將在未來五年內逐步取消。

加拿大的稅收規則充分考慮了礦業的特殊性。這種特殊性體現在三級稅制和對礦業特征的長期認可上。

盡管近年來受到壹些批評,但大多數人仍然認為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具有國際競爭力。

從積極的壹面來看,加拿大的礦產資源稅制非常有吸引力:

(1)在充分認識到礦業是壹個高風險、資本密集型行業的基礎上,聯邦和各省所得稅制度以及大部分省份的礦業稅收制度允許礦業公司在納稅前收回投資;

(2)所得稅制度考慮到采礦生產周期的特點,允許虧損結轉或向後結轉;

(3)壹般來說,稅收或特許權使用費是以利潤而不是總收入為基礎的。甚至有些省份的礦業稅也是以生產凈利潤為基礎的;

(4)開發壹個礦山,妳需要在項目的各個階段承擔大量的義務,穩定的礦產資源稅收制度尤為重要。加拿大的稅收制度多年來確實很穩定。重大政策變革也是通過透明和協商的程序進行的;

(5)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體現了與時俱進。所得稅制度緊跟行業發展的主要趨勢,如全球化、避稅和礦井關閉成本的投機。

然而,加拿大的礦業稅收制度並不完善,壹些規定也成為了批評的對象:

(6)壹個是聯邦和省政府越來越依賴非盈利性稅收作為財政收入的來源。主要包括資本稅、工資稅、財產稅、使用費和關稅。因為生產者是購買者,這些費用不能轉嫁給消費者,必須由礦業公司承擔;

(7)加拿大礦業稅收制度不易理解。主要是因為每個省或地區都有自己的礦業稅收制度,內容差異較大。

在2003年2月的聯邦預算中,其中壹些已經涉及,如資本稅的逐步淡出和投資稅扣除規定的加強。

四、加拿大的礦業特殊政策(聯邦)

該部分簡要介紹了聯邦企業所得稅在礦業領域的稅收政策。當然,各省區在企業所得稅和礦業稅上也有壹些特殊的礦業政策。由於各省差異較大,時間有限,我們就不重點介紹了。附錄“稅收計算模型”反映了安大略省的主要政策。

聯邦和省所得稅制度通常將采礦活動分為四個階段:

(1)勘探與開采;

(2)礦物加工;

(3)冶煉;

(4)制造加工等其他。

前三個階段是合法開采活動,適用特殊政策和機制。最後壹個階段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加工制造,適用不同的規則。

在聯邦層面,這些特殊稅收政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加拿大勘探費用-CEE;

(2)加拿大開發費用-CDE;

(3)資源津貼;

(4)通過股票融資減稅(流通股票-FTS)和加拿大勘探投資稅收抵免;

(5)資本成本補貼-CCA;

(6)加速資本折舊(加速資本成本津貼-acca);

(7)虧損結轉;

(8)LCT大公司稅;

(9)合格環境信托;

(10)非居民投資者特別註意事項。

1.加拿大勘探費

CEE是指加拿大納稅人為了確定礦產資源、石油和天然氣的存在、位置、範圍或質量而發生的費用。包括:

(1)探礦;

(二)地質、地球物理或地球化學調查;

(3)鉆孔(旋轉、鉆石、沖擊或其他方式);

(4)挖溝、測試和取樣。

CEE的費用允許在當年全額扣除。這個扣除(期)是可選的,所以大公司不會造成非資本損失。某壹年度未扣除的CEE余額可不時結轉或申請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

所有勘探支出或成本的累積成為加拿大的累積勘探費用(CCEE),納稅人可以在資源收入範圍內扣除所有CCEE,未計算的CCEE可以結轉或在未來年度扣除。

2.加拿大開發成本(CDE)

CDE包括:

(1)加拿大資源資產:收購成本(加拿大資源資產);

(2)礦井平硐費用、礦井巷道費用和進入商業生產後的類似井下作業支出。

未申請(扣除)的CDE余額可隨時結轉至以後年度。無論公司有無收入,都可以申請扣除CDE。也就是說,納稅人可以通過申請CDE來進行虧損,符合條件的虧損可以結轉或者倒推。

就像CCEE壹樣,所有CDE的累積就變成了CCDE,每年年底公司可以申請最高30%的CCDE進行抵扣。在小於納稅年度的情況下,此應用受實際納稅天數的限制。

壹般來說,當納稅人想要處置加拿大的資源資產時,其收入可以從CCDE的余額中扣除。如果納稅人的CCDE余額為負數,將作為收入處理。

在實踐中,很難確定支出是中東歐、CDE還是折舊財產。中東歐和CDE通常是有區別的,主要是根據礦山是否達到商業生產階段。

可折舊財產與中東歐和CDE不同,它包括符合特定條件的實物資產和建築物。同時滿足可折舊資產和中東歐及CDE條件的支出被視為可折舊資產。

如上所述,CCEE每年扣除100%,CCDE每年扣除30%,礦業公司大部分資產的年折舊率只有25%。除扣除率不同外,資產折舊也直接影響資源收益進而減少資源補貼,而勘探成本和開發成本對資源補貼的計算沒有影響。

3.資源津貼(資源津貼)

資源補貼按資源收入的25%計算,此時的“資源收入”是指納稅人收入的以下部分:

(1)在加拿大的生產和加工(通常包括采礦、選礦和冶煉)所得,即從礦產資源到基本金屬狀態之前的任何階段的所得;

(2)按礦業產值或產量計算的礦區使用費。

計算資源補貼所使用的收入不包括納稅人處置資源性財產(權利)的收入。

在計算上述資源收益時,大部分扣除也會減少資源收益,除非能夠合理區分支出與資源活動無關。在計算資源收入時,不需要扣除與CEE和CDE相關的利息和其他融資成本或支出,但作為例外情況,將其視為加拿大勘探開發的日常管理費用。

因此,資源補貼有效降低了聯邦稅率1/4,即從29.12%降至21.84%,但並未降低融資和勘探開發支出的納稅效果。從某種意義上說,資源補貼政策刺激了勘探開發行為。

資源補貼的確定非常復雜,因為很難區分壹項支出是否與資源活動有關。比如壹個公司合理的管理支出,應該和資源收益的確定有關。然而,往往沒有嚴格的規則可以遵循,但加拿大海關和稅務局-CCRA將逐案處理,因為沒有法律規定。

為了降低成本或避免現貨價格變化的影響,許多礦業公司使用金融衍生品。但是如何確定它們如何影響資源補貼仍然是壹個困難的問題。考慮會計方法是壹個有用的起點,但需要大量的分析。自1996起,對應稅資源損失進行對稱處理,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回25%的損失。

表2說明了勘探支出對資源補貼的影響和重要性。在這個例子中,兩個納稅人的賬面上有相同的稅前收入,但是其中壹個比另壹個有更多的CEE。在這種情況下,CEE多的納稅人有權申請高額資源補貼,以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輕納稅義務。(利息費用也有同樣的效果,在計算資源收益時不扣除。)

表2資源補貼的計算和比較

4.股票融資稅收減免(流通股票-FTS)和投資稅收抵免-TC。

FTS是壹種機制,允許礦業或石油公司獲得勘探和開發資金進行融資。公司放棄或向特定的股票購買者支付壹定的費用。這些費用被認為是投資者而不是公司的支出,因此給予投資者(個人或其他公司)所得稅扣除的優惠待遇。因此,FTS機制不僅允許成本支出在實際發生之前就被應用,而且可以應用於抵消高稅率的收入。

對於個人投資者來說,投資FTS可以有兩個好處:①投資該股票可以享受100%的稅收減免;(2)他們還可以享受投資成功勘探的回報。

FTS機制是加拿大礦業和油氣公司長期以來特有的稅收制度。

近年來,加拿大越來越多的勘探活動得到了FTS的資助。僅去年(2002年),它就通過FTS籌集了3 . 5億多美元。

1992發布了壹項特別規定,允許將某些開發支出作為勘探支出轉移給FTS投資者,以幫助主要石油和天然氣公司通過FTS籌集資金。因此,FTS投資者可以扣除100%的CEE,而不是30%。

在2000年2月18的經濟分析和預算調整中,作為進壹步刺激礦業勘探和開發的措施,除了對在FTS投資的正常稅收減免外,聯邦政府還引入了對在加拿大勘探投資的15%的投資稅收減免。

5.資本成本補貼。

CCA系統基於“資產類型”,每個類別包括各種折舊資產。

簡單來說,單項資產的折舊屬於某壹類。處置每項資產的收入(不超過原始資本成本)加上上壹年度的投資稅扣除(ITC)將從該類資產中獲得扣除。規定的資本折舊率是某壹類資產的凈余額。

考慮到資產的取得需要壹年的時間,因此,無論資產是在該年的什麽時候取得的,增加的資產只有壹半符合折舊條件。

納稅人可以申請從零到規定的最高限額的任何金額的資本折舊。在這種情況下,申請低於最高限額的折舊可能對納稅人有利。例如,當壹家公司在到期前難以使用其以前年度的資本損失(結轉)時,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每類資產隨折舊而減少,每類資產年末余額稱為未折舊資本,折算為下壹納稅年度的資本余額。

CCA系統的結構如表3所示:

6.加速資本折舊(加速資本成本津貼)

上述41的資產,除了正常的25%折舊率外,還可以通過資本加速折舊(ACCA)進行折舊,可以使資本成本達到100%。但為了滿足加速折舊的條件,必須在商業生產前購買大部分擴建資產,或者投資支出超過1996後礦山總收入的5%。

表3資本折舊的結構

ACCA允許前期生產前的所有資本性支出,也就是說稅收規定允許企業保護礦山前期收入。事實上,ACCA制度允許礦業企業在納稅前抵消所有資本成本。

某年申請ACCA的次數等於某項資產的未折舊余額,但不能超過礦的收入。應用程序的數量可以在最大值和零之間任意選擇。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ACCA的扣除先於CCA的正常扣除,但在資源補貼、CEE和CDE之後。

在1996的聯邦預算中,CCA提出了兩個有利於資源行業的提案。第壹個建議是對油砂礦實行加速折舊政策,第二個建議是對所有采礦項目實行新形式的加速折舊政策,即允許納稅人全額扣除當年礦山的資產折舊成本,折舊成本可超過當年礦山總收入的5%,但在納稅人礦山收入範圍內。

7.損失結轉(損失結轉)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非資本損失可結轉3年和7年,凈資本損失可不定期結轉3年和7年。

當公司被控制時,將失去所有資本凈損失的結轉機會,控股前非資本損失的結轉也受到限制,即公司提供相同或類似的產品,在計算其收益扣除時,控股前非資本損失的結轉受到限制。此外,被控制前的納稅年度被視為終止,這加快了結轉任何非資本損失的周期。

8.大公司稅-LCT)

LCT是壹種年度聯邦資本稅,由應納稅的加拿大公司和符合以下條件的所有其他公司支付:

(1)在加拿大有常設機構;

(2)應稅資本在加拿大。

稅額為納稅人在加拿大應稅資本超過654.38美元+00萬美元的0.225%,1000萬美元的免稅資本必須是相關公司的股本。LCT不能抵消應稅收入,但可以抵消4%的聯邦附加稅。壹個公司是應稅資本,是總資本和投資的差額。

公司資本基於通用會計原則(GAAP),包括:

(1)股本;

(2)盈余公積和留存收益;

(3)貸款和預付款項;

(四)各種形式的負債;

(5)遞延稅款;

(6)或有負債、投資和存貨。

符合條件的投資可以在計算應稅資本時扣除,如購買其他公司的股票、對其他公司的貸款和預付款、購買公共債券、抵押貸款、遞延稅款和其他資產。任何金融機構的短期貸款或存款都不符合條件。

9.合格環境信托

聯邦政府和省政府都對礦業公司提出了環境復墾的要求,並應提供足夠的資金保證其實施。總的原則是,提供的環境保證金數額應與法定義務相當,超過實際復墾所需支出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為了減少對現金流的影響,當年繳納的保證金可以抵扣,繳納的保證金應計入納稅人當年的收入。此外,存款收入(利息等。)每年都要繳納所得稅。

收入的增減取決於繳納保證金的多少,但在計算資源補貼時不影響資源收入,但實際的復墾支出會逐漸減少資源收入。

表4顯示了聯邦所得稅的計算過程:

表4聯邦所得稅的計算

10.非居民投資的特殊考慮

加拿大總的政策是外資傾向於放寬。礦產勘探和開發對外國投資者開放,但聯邦政府期望這種外國投資能為加拿大及其居民提供壹定的好處(如提供就業)。

加拿大工業部頒布的《投資法》管理外國投資。ICA提供了壹個寬松的環境,大部分新的商業項目都可以不用審批就通過。然而,如果壹家加拿大公司被壹家非加拿大公司控制,它將被宣布或批準。

加拿大有成熟完善的金融服務業,外國投資者可以在當地獲得資金。此外,對外國投資者和本地投資者有相同的激勵機制,如研發支出的投資稅減免(ITCs)和生產礦山資產的加速折舊。

在加拿大,外國投資者和國內投資者可以使用所有的經營模式,但他們必須與壹個或多個獨立的加拿大企業合作。然而,如下所述,首先作為經濟實體的分支可能是優選的。

(1)子公司

對礦業公司沒有最高和最低資本條件,對當地股東也沒有要求。組建公司在聯邦或省壹級都可以,而且相對簡單便宜。

加拿大強調,對向國外返還利潤或外國投資資本沒有外匯管制和其他限制。稅收公平規則適用於所有加拿大公司,無論它們是由加拿大本地居民還是非本地居民控制。

(二)外資分行

分公司的計稅基礎是將分公司視為壹個獨立的實體,計稅與公司的計稅方法壹致。該規則的壹個例外是,上述資本計算規則不能應用於分支機構。當分公司的利潤轉移到總機構時,不適用預扣所得稅的規定。但是,如果分公司的稅後利潤沒有在加拿大進行再投資,就要繳納分公司稅。

動詞 (verb的縮寫)對中國的啟示

作為工業化國家和世界礦業融資中心,加拿大擁有完善的稅收制度和具有吸引力的激勵機制,鼓勵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和生產。加拿大的制度和經驗非常有利於我國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以滿足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1)中國需要賦予省級稅收立法機構更多的權限,傾斜省級財政收入分配。

在加拿大,每個省或地區都有權制定自己的稅收政策,並可以根據世界經濟形勢的發展(如全球化)適時進行調整。而在中國,由於政治體制的影響,各省的立法權較少。同時,由於各省財政需求不同,地區差異較大,中央政府在全國統壹政策往往導致執行成本較高。為了加快該地區,尤其是西部地區的發展,省級政府應該被賦予更多的稅收立法權。

考慮到省級財政收入比例(相對於中央)較低,有必要提高,防止地方政府為了增加財政收入而收費,最終增加我國投資者的負擔。

(2)提高股東在礦業收入中的比例。

在中國,由於更加強調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中央政府在礦業收入中的份額更高,而較少考慮公司及其股東的收入(這表明礦業企業的負擔很重)。相反,在加拿大,股東在礦業收入中占有非常高的份額。比如紐芬蘭,股東擁有全部礦業收入的65%,而聯邦政府占18%,省政府占17%(如圖1)。

(3)中國需要特殊的稅收政策來促進礦業發展。

我國的稅收制度對礦業等行業壹視同仁,忽視了礦業的高風險、資本密集型特點,導致礦業等行業稅負較高。同時,礦業缺乏降低稅負的政策,直接影響了礦業的投資環境。相反,加拿大政府充分考慮了礦業的高風險和資本密集型特點,出臺了多項專門針對礦業的特殊政策,為礦業發展吸引了大量資金。

圖1 2002年加拿大稅收分配結構

加拿大有三種稅率:法定稅率、邊際稅率和實際平均稅率。雖然法定稅率可能偏高,但實際稅率很有競爭力,大大降低了稅負。下圖顯示了基於各種扣除對稅收的影響:

如圖2所示,對於壹個服務年限為10年的金礦,由於各種政策,經營者在第七年開始納稅,納稅期限只有壹年。

(4)中國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緊密配合。

中央政府中有很多與礦業相關的政府部門,比如國土資源部、發改委、商務部等等,省級也有類似的機構。因此,協調各部門的政策對於建立現代高效的財政管理體系、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和融資體系以及高度透明和穩定的程序具有重要意義。

圖2各種扣除對納稅的影響(安大略省,2001)

參考

[1]普華永道,2003年,加拿大礦業稅收2002年版。普華永道LLP

[2]Lo-sun Jen,2002,加拿大聯邦和省/地區政府在礦業融資和稅收中的角色和責任,加拿大自然資源部

[3]Charles W.Pelley,2002,皇後大學采礦工程系礦產資源稅收

[4]Lo-sun Jen,2003,中加合資企業在加拿大的賤金屬投資機會,加拿大自然資源部

[5]Keith Brewer,2003,《政府對礦業政策、稅收和透明度的做法》,加拿大自然資源部

[6]加拿大自然資源網站:http://www.nrcan.gov.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