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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設計

初始階段的股權結構設計;

1.合夥人股權進入機制

合夥人是公司最大的出資人,也是主要參與股權分配的人。伴侶關系是壹種與婚姻密切相關的長期關系的深層約束。合夥後,合夥人要討論公司的大事小事,甚至大事也要合夥人壹致同意。

公司賺的每壹分錢,不管和合夥人有沒有直接關系,都要按照事先約定的股權比例進行分配。這樣就可以防患於未然,不至於因為沒有事先協商而導致的“分錢不均”而反目成仇。

2.合夥人股權退出機制

(1)管理合作夥伴期望。

合夥人基於對公司發展前景的長期看好和長期參與創業的意願獲得股權。早期合夥人拼湊的少量資金,並不是合夥人持有的大量股權的真實價格。

股權的主要價格是所有合夥人長期(比如4年)與公司綁定,通過對公司的長期服務獲得股權。

如果不設置退出機制,對退出的合夥人是公平的,但對其他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是最大的不公平,其他合夥人沒有安全感。

提前設置股票退出機制,約定合夥人退出公司後在哪個階段返還股票及返還形式。

創業公司的股權價值是所有合夥人對公司持續、長期的服務賺來的。合夥人退出公司,其股權應當以壹定的形式退出。

壹方面對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其他合夥人更公平,另壹方面也便於公司的持續穩定發展。

(2)遊戲規則落地。

在壹定期限內(如1年),約定股權由創始股東持有;同意合夥人股權與服務年限掛鉤,股權分期到期(如4年);

如果股東中途退股,公司或其他合夥人有權溢價回購退股合夥人未成熟甚至成熟的股權;為了避免司法執行的不確定性,離職不交出股份的行為需要支付高額罰金。

(3)股東中途退出,溢價回購股份。

合夥人股權回購方式的退出,只能通過事先約定的退出來實現。退出時,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當時的估值回購合夥人手中的股權,回購價格可以按照公司當時的估值適當溢價。

(4)設置高額罰款條款。

為了防止合夥人退出公司卻不同意回購股份,可以在股東協議中設置高額違約金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