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利”。把“謀利”理解為“謀利”是非常正確的。漢語詞典與臺灣省
這壹說法得到了1998版《國語大詞典》的支持。很多人望文生義,把“營利”的“事業”理解為“經營”,這是錯誤的。“營”在這裏是“求”的意思。韓愈《見窮》中的“得利”二字,以及我們常說的“得利”二字,都是這個意思。“逐利”壹詞更早出現在《東關漢紀》(卷十三)杜林傳中——“城中無逐利家,野澤無並人。”
“逐利”有兩個同義詞——“逐利”和“逐利”。都是為了“謀利益”。例如,老板經常警告他的下屬——“永遠不要從購買公共財產中獲利。”這句話也可以這樣說:“千萬不要從購買公共財產中獲利。”
說到“盈利”,就不能不提到“非盈利”。我們知道國內外有很多“非營利組織”(NPO),這個詞是從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翻譯過來的。把“非營利”翻譯成“非盈利”是非常恰當的。因為按照國際慣例,非營利組織最重要的定義是不以營利為目的,也就是說,非營利組織必須是“營利性的”,也就是“非營利性的”。
很多人把“非營利”寫成“非盈利”,包括上面提到的“中學語文網”的主頁上,有這樣壹句話:“本網站為非營利性個人網站……”。這種用法是錯誤的。
確切地說,“利潤”有兩層含義:壹是指扣除成本後獲得的利潤;第二個是指營業收入。第壹個意思在古漢語中也叫“勝”。《戰國策·秦策五》中有個例子:“歸父說:種田之利是幾倍?說:十遍。朱贏了多少次?說:壹百遍。”第二層意思只是說收入的增加不壹定會帶來利潤。《尚軍·舒·表裏》:“農之用力,最苦而少利。”我就是這個意思。所以《漢語詞典》把“利潤”解釋為“業務收入的利潤”,可以說是兼顧了兩種含義。
至於“利”,漢語詞典和普通話詞典都說“也可以寫成‘利’,但其實兩個詞的意思還是略有不同的。根據《漢語詞典》,“利”的同義詞是“股息、盈余”,反義詞是“虧損、損失”。可見,“利潤”只有壹個意思,就是“減去收入和支出後的利潤”。
我們現在總結三個字:“利”就是“利”。以賺錢為目的,不壹定賺錢;“盈利”是指賺錢,可能是虧損,也可能是盈余;“利潤”是指扣除成本,賺錢。考慮到常規因素,“利”也借用了“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