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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執業範圍是什麽意思?

壹、臨床醫師的執業範圍:

1,內科專業。

2.外科專業。

3.婦科和產科。

4.兒科專業。

5.眼科、耳鼻喉科專業。

6.皮膚病和性病。

7.心理健康專業。

8.職業病專業。

9.醫學影像和放射治療專業。

10,醫學檢驗與病理學專業。

11,全科醫學專業。

12,急診醫學。

13,康復醫學。

14,預防保健。

15,特殊醫學和軍事醫學。

16、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業。

17、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二、牙醫的執業範圍:

1,牙科專業。

2、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

擴展數據:

第壹,不屬於醫師超範圍執業。

1,患者急救醫療。

2、臨床醫生在此基礎上進行“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等。,用於臨床專業變更。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衛生支農、咨詢、進修、學術交流、承擔政府任務和義診。

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醫生的權利

1.在登記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檢查、疾病調查、醫療,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和保健方案。

2、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取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適應的醫療器械基本條件。

3、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4.參加專業培訓並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5.在實踐中,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可侵犯。

6、獲得工資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7.對本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和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本機構的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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