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三十七條生產、銷售、進口產品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查處,並記入信用記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