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訴
民事訴訟即起訴,是指事件主體因自身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是指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審理指控內容,要求刑事制裁的程序。壹般刑事訴訟的危害後果比較大,包括造成他人生命安全、放火、投毒等嚴重惡劣行為。
第二,起訴
起訴是指在法定期限內,對過去的犯罪行為進行起訴,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超過了法定期限,那麽時效已過,不能選擇起訴。但有壹個前提需要註意,即在國家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采取措施後,當事人為了避免偵查等混淆手段和精心制作虛假信息,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三,公訴
公訴是指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檢察長或檢察官將根據審判管轄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是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定職權,不以被害人的意誌為轉移。其他的可能不幹涉司法權威,比如某些官員的腐敗,嚴重失職等。,國家有關部門可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