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廣規範書寫方面,國家應當將繁體字的使用限制在適當的範圍內,出版物應當在沒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下用簡體字出版。面向公眾的出版物,包括書法藝術,也應使用簡化字。
在實際的編輯工作中,化繁為簡、規範化,容易出錯。尤其是年輕編輯,受的是簡體字教育,不學繁體字更容易出錯。所以最好不要用繁體字來發表。目前,中國大陸使用的繁體字不同於臺灣省使用的繁體字。僅僅為了與臺灣省交流方便而使用繁體字,似乎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