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是指在禁火區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以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和砂輪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熱表面的臨時作業。主要指公司內進行維修、改造、施工等臨時性作業的部門,如設備管理部、生產技術部等。負責動火作業的申請、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動火現場的清潔和監控等。當承包商負責公司區域的動火作業時,監督安全作業許可證的初步審查和動火作業的狀態。負責申請動火作業,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動火現場的清潔和監控等。負責協調和落實責任部門和管理部門提出的安全防範、整改和預防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類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高風險防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