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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如何監管草民的婚姻?婚姻,是修成正果還是愛情墳墓?每個人的想象可能都不壹樣然而,回顧為婚姻平等而戰的過程,人們經常會問:“為什麽要為那張紙而戰呢?婚姻只是壹紙證書嗎?這是什麽意思?對專門研究秦漢簡牘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與語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新寧的采訪,記錄了兩千年前許多類似簡牘中玫瑰之眼的奇案,也描述了千百年來婚姻的諸多面貌。

“那是壹個規範體系沒有完全定型的時期,

秦漢草書詞典

國家如何監管草民的婚姻?婚姻,是修成正果還是愛情墳墓?每個人的想象可能都不壹樣然而,回顧為婚姻平等而戰的過程,人們經常會問:“為什麽要為那張紙而戰呢?婚姻只是壹紙證書嗎?這是什麽意思?對專門研究秦漢簡牘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與語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新寧的采訪,記錄了兩千年前許多類似簡牘中玫瑰之眼的奇案,也描述了千百年來婚姻的諸多面貌。

“那是壹個規範體系沒有完全定型的時期,

秦漢草書詞典

國家如何監管草民的婚姻?婚姻,是修成正果還是愛情墳墓?每個人的想象可能都不壹樣然而,回顧為婚姻平等而戰的過程,人們經常會問:“為什麽要為那張紙而戰呢?婚姻只是壹紙證書嗎?這是什麽意思?對專門研究秦漢簡牘的中央研究院歷史與語言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劉新寧的采訪,記錄了兩千年前許多類似簡牘中玫瑰之眼的奇案,也描述了千百年來婚姻的諸多面貌。

“那是壹個規範體系沒有完全定型的時期,社會有壹種樸素的活力。劉心寧從婚姻規範和繼承制度的角度觀察了秦漢時期基層社會的家庭和婚姻生活。她說話輕聲細語,描述了兩千年前的時代氛圍。這裏面有些東西。六英尺高就是成年人了。對於現代人來說,結婚並不難,但基本門檻還是有的。今年,司法部提出了壹項修正案草案。男女必須年滿18歲才能登記結婚,民法和刑法中的成年年齡也統壹為18歲。成年人的責任和結婚的權利是壹體的。

有趣的是,秦漢時期“化成人”的標準不是看年齡,而是看身高!

在《睡虎地秦律》中,男女都以“身高六尺”為界限來判斷是否會受到官府的盤問。在現代刑法中,14以下的人免於處罰,14至18之間的人免除刑事責任。秦朝也有兩個標準。男性為六英尺五英寸(150.2厘米),女性為六英尺二英寸(143.2厘米)才能成年;六英尺(138.6厘米)以下的男女免於刑事責任;在六英尺和六英尺之間,兩英寸和五英寸之間,應減輕刑事責任。

個子不高就不能獨立嗎?哈比布不必絕望,另壹條通往成年早期的捷徑:結婚!成年的標準是與婚姻分離,只要結婚就視為獨立。

在現代,有壹個令人憤慨的例子,壹對夫婦離婚了,但當他們去戶政辦公室時卻發現他們當時沒有登記。這種“儀式婚姻”和“登記婚姻”並不是現代才有的問題。

當時最標準的正式婚姻,在訂婚時,雙方制作了壹份類似結婚證的“參與證明”,並在結婚時由鄉官見證。舉行公開儀式並在政府登記,那麽就可以萬無壹失地確保這兩個絕對是正式的宮殿。但由於政府鼓勵但沒有強制登記,婚姻鑒定仍以儀式為基礎,類似於中國臺灣省過去的儀式婚姻,因此壹直存在婚姻是否成立的爭議。

奉行不婚主義的現代人可能會瀟灑地說:婚姻不過是壹張紙。不完全是。秦漢簡牘中有這樣壹個案例:主角是壹個奴婢“婉”,早年被壹位好心的醫生收留,在家養大成為皇家奴婢,並為醫生生下了壹個孩子。秦漢時期的法律允許壹夫多妻制,第壹個妻子和第二個妻子都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女仆更曖昧。

因為醫生和“萬”並沒有登記結婚,他們只是解除了她的奴隸身份。因此,在醫生去世後,仆人“誌”和寡婦“婉”之間就遺產問題發生了爭執。此時,萬是否是合法妻子已成為壹個法律問題,這決定了她能否得到法律保護。因此,婚姻真的不僅僅是壹張證書,還關系到許多重要的權益。

未婚婚姻都是叛徒。關於婚姻權益的保護,“通奸非罪化”可以說是最近的壹個熱門話題,這涉及到法律如何幹預和規範私人婚姻,以及是否有必要用刑法懲罰那些不忠的人。在秦漢簡牘中,也有禁止出軌的規定,而且當時對通奸的定義更為嚴格。

除了明媒正與之結婚的配偶之外,婚前或婚後發生性行為都是違法的。丈夫或* * *有婚外情和未婚夫婦的婚外情都被歸類為“強奸”(當時“強奸”代表男女之間的婚外情,“強奸”主要指壹般犯罪)!

在今天,抓到壹個有確鑿證據的強奸很難,在沒有錄像設備的古代更是難上加難。壹對男女囚犯在政府裏努力工作,時間長了,他們開始私下裏有了外遇。不知是不是苦役的糟糕表現讓官員們起了疑心,甚至變身“古狗仔隊”長期跟蹤監獄,最終將兩人逮捕。

如此親密的關系需要花費很大的精力來追蹤,普通人的家被忽視的程度可想而知。

寡婦出軌是可以被原諒的。在法律賦予的權利保護下,婚姻雙方不能欺騙。如果其中壹個死了呢?對於現代人來說,這自然相當於婚姻的解除。但如果當事人在葬禮期間有外遇呢?不用懷疑,秦漢簡牘真的記載了壹個踩線的奇怪故事。

案例是壹個寡婦在她丈夫的葬禮上和另壹個男人通奸,而且是在她死去的丈夫的棺材後面!婆婆知道後怒不可遏,壹氣之下上報了政府。問題來了!法律中沒有對寡婦的特殊規定,但這種獵奇的案件,其中玫瑰瞳鐘眼編劇不得不承認失敗,對人們來說過於寬大,只能以壹般的通奸行為進行懲罰,因此他們不得不嘗試“擴大解釋”法律。

官員們試圖找到壹條法律:罪名是“不孝”,這是壹項僅次於死刑的重罪。當時,如果妳不孝順父母,定罪後就會被處決。丈夫是妻子的主人,這在親子關系中是次要的。如果壹個寡婦在守孝期間沒有表現出她的悲傷,做了壹些不尊重人的事情,她應該被判處僅次於死刑的“終身勞役”。

但此時,有人落單了!壹位官員皺了皺眉頭,深感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他的論點如下:(1)妻子在丈夫去世前通奸,法律規定她應受到較低級別的勞動處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妻子在丈夫死後與他人通奸,她將被處以最重的終身勞役。死後通奸比生前通奸受到更嚴厲的懲罰是不合理的。這壹有根有據的主張立即讓每個人都像覺醒了壹樣,頻頻說“是”。

這個案例也揭示了秦漢律法的核心特征。與唐律相比,秦漢律更重視制度化規範。

處罰不僅僅是判斷行為是否適當,還要考慮“法律是否具有系統性”,是否符合制度的內在邏輯。用現代語言來說,衡量整體就是比例原則。

另壹方面,如果這個寡婦不幸出生在唐宋之後,她很可能會被指責為儒家道德,結局可能不止如此。

與後世相比,秦漢初期的女性受到的束縛更少,擁有更大的自由。夫妻財產分別登記,離婚後嫁妝可以收回。女性可以簽訂合同、買賣、租店鋪做生意,擁有獨立的經濟地位,而小資女性也有機會成為富婆。比如影視喜歡從秦朝的“企業家”巴清身上取材。維基百科,電視劇《巴清傳奇》海報,唐德影視。自古以來,婚姻作為不同家庭和人的結合,涉及到統治者最關心的政治利益。因此,通過不同時代的婚姻禁令,我們也可以發現其背後隱藏的社會文化。

比如漢初實行郡縣制和封建制雙軌制,中央政府指定壹些行政區直接控制這些郡縣。同時,它還將土地劃分給英雄和貴族,以建立壹個小王國。諸侯所控制的領土在漢帝國中保持著壹定的獨立性,中央與地方之間存在著壹種對抗關系。

因此,漢朝中央* * *出於人力方面的考慮,禁止其他封建男子與戶籍由漢帝國直接管轄的女子結婚。但是壹紙禁令能約束的情感在哪裏?在漢朝的諸侯國齊國,發生了壹場不被祝福的愛情悲劇。

故事是這樣的。齊國官員奉命帶壹位貴族女子南下到都城長安定居,兩人在途中墜入愛河。到長安工作後,壹個私下的終身情人怎麽會願意與地平線分開?官員們試圖讓“南”婦女女扮男裝壹起逃回齊國。然而,惡業鴛鴦失敗了,出關時不幸被抓,成為竹簡上的先例。

這對不能在壹起的“古代羅密歐與朱麗葉”揭示了當時政治勢力之間的緊張關系,也暗示了婚姻不僅是兩個相愛的人,而且往往具有結盟的政治含義。

在勞動力寶貴的時代,中央政府自然不希望其直接管轄的臣民的人力因婚姻而外流到諸侯國。幸運的是,這種禁令來自政治需要。當諸侯國的權力逐漸瓦解時,對婚姻的限制也逐漸放松,這也許可以少拆散幾個情人。

竹簡是古代人寫在竹木片上的記錄,但這些珍貴的文獻往往字跡潦草、模糊不清,難以辨認。2065438+2009年,中央研究院開發了簡牘字典數字數據庫,是研究人員的重要幫手。今年與日本5所大學的研究所合作,收集了654.38+0.5萬個字形,建成了東亞最大的“歷史人物數據庫綜合檢索系統”。研究有東西(來源:中央研究院歷史文物陳列館/開放博物館)。“研究簡牘的空間很大,但挑戰也很高!大多數竹簡和簡牘都是支離破碎的,沒有上下文,因此很難想象研究人員將如何破解和拼湊。劉新寧透露,簡牘研究就像拼拼圖,需要不斷嘗試各種解碼方法,比如把格式相近的簡牘拼在壹起,觀察比較其中的脈絡和規律,總結可能的解讀方向。研究有東西(資料來源: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開放博物館)。除了選擇副業站隊的政治對抗,“不合格”的婚姻禁令還包括:商人和非商人家庭不能結婚,這來自於秦朝重農抑商的延續。希望固定在土地上的農業人口不要流失。收養婚姻也是不允許的,* * *希望成年男子獨立登記,不要依附於妻子的家庭。基本上不鼓勵這兩種類型的婚姻。雖然有罰款,但可以通過交錢來解決。

但是另壹項婚姻禁令可能相當“前衛”

根據秦漢時期的法律,官員在其管轄範圍內與女性結婚是違法的。而且不管女方願不願意,男人都被視為“* * *”。為什麽?壹方面,他們擔心官員會與地方豪強聯姻,形成壹股勢力,給中央政府帶來麻煩。更重要的是,防止杜官員利用權力進行恐嚇,使良家婦女含淚點頭。這部法律的概念類似於現在的“權力侵權”。有權決定生死的地方公職人員和審判法官不得與轄區內的人和被告結婚。

這也意味著秦漢時期已經註意到公族與弱勢群體之間權力關系的不平等,弱勢群體無需舉證,完全受到法律保護傘的保護。

審視這些被排斥的婚姻形式,往往隱藏著各種政治利益和文化禁忌。劉新寧指出了關鍵意義:

婚姻往往成為控制國家不喜歡的社會狀態的手段。

直到今天,在爭取婚姻平等的過程中,壹直有“國家不應該鼓勵不育婚姻形式”的論調。對比古今,現代的壹些思維是否與古代婚姻控制的思想相似?

除了禁止特定形式的婚姻外,秦朝還通過監督私人婚姻和深入每家每戶來控制人民。自秦國商鞅變法以來,國家就用“連坐”的方法迫使人們互相監督以達到統治效果──如果妳不想被別人拖下水,那就趕快告發妳的鄰居、朋友和丈夫吧!

如果丈夫因犯下重罪而被捕,他的妻子和孩子將作為公務人員受到懲罰,因此壹旦妻子發現不對勁,她將首先被免除責任。但特殊的是,妻子可以舉報和她睡覺的人,但兒子不能舉報父親。

原來,在當時,人們認為父子之間的血緣關系不能斷絕;夫妻就像契約關系,隨時可以終止。這種觀念相當先進,接近現代。然而,當談到強調儒家倫理的後代時,卻是相反的。如果妻子和孩子舉報了他們的家人,他們會被討論,因為他們沒有保持“兒子為父親隱瞞,父親為兒子隱瞞”的親吻。

雖然秦漢時期鼓勵人們互相報告,但也有壹些規定感覺相當人性化。當時駐紮在邊塞的軍士可以帶著家人壹起去,國家給全家配給糧食。我妻子跟著她當兵的丈夫去了邊塞生活。壹家人住在天涯海角,頗有壹種患難與共的樸素浪漫之感。

換句話說,在秦漢早期,同居是夫妻關系的關鍵要素,社會對家庭的定位類似於現代社會的“小家庭”,而不是後來的中國氏族和大家庭。

秦漢時期,邊塞軍士可以帶妻子,有的家庭甚至有父母和未成年的弟弟妹妹。不清楚家庭成員是壹起住在軍營還是定居在邊疆沙漠,但當時對夫妻的認知是住在壹起,無論丈夫是士兵還是囚犯,妻子都必須住在壹起。丹尼斯·潘。婚姻制度是特定時空的產物,無論古今,基層民眾的婚姻都受到法律的保障,但也受到監督和控制。結婚證絕對不只是壹張紙。有了婚姻制度,* * *可以保護壹些人或孤立另壹些人。國家不僅加強特別尊重的價值觀,而且排除禁忌和不喜歡的類別。

不過,與唐律的道德化相比,在秦漢時期,法律的目的主要是“編戶為民”,以便官員準確掌握戶數,按戶征稅、募兵、征徭役,便於管理。秦漢時期的法律法規沒有儒家之後的條條框框,也少了“婚姻家庭要合乎聖人之言”的強力道德監督,更貼近普通人的生活。

“盡管時空背景不同,但婚姻面臨的各種情感沖突和現實糾紛往往跨越時代。對歷史文化的深入考察讓我們進壹步看到不同時代的人對婚姻制度和社會規範的理解。今天,人們關於改變婚姻形式的沖突、反抗和對話可能會成為兩千年後後人眼中值得研究的奇怪歷史。

爬梳出土的竹簡,看著兩千年前的法律,劉新寧說:

所有的觀點都受到特定時空背景的限制,包括現在的我們。保持開放,尊重和接受差異可能是歷史教給我們的寶貴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