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的類是具有某些特征的實體的集合,這是壹個抽象的概念。
2.在編程語言中,類是壹種抽象數據類型,是具有相同特征的實體的抽象;
3.所謂對象就是現實世界中的實體,對象與實體之間存在壹壹對應的關系,這意味著現實世界中的每壹個實體都是對象,對象是壹個具體的概念。
4.類是對象的集合,對象是類的實例;該對象由new className生成,用於調用該類的方法;類的構造方法
對象的定義:
Java中有壹句流行的話叫做“壹切都是對象”,這是Java語言設計之初的思想之壹。要理解對象是什麽,需要和類壹起理解。下面這段話引自Java編程思想中的壹段話:
“通俗地說,每個對象都是壹個類的實例,其中“類”與“類型”同義。“
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了解物體的本質。簡而言之,Java中有壹句流行的話叫做“壹切都是對象”,這是Java語言設計之初的思想之壹。要理解對象是什麽,需要和類壹起理解。下面這段話引自Java編程思想中的壹段話:
“通俗地說,每個對象都是壹個類的實例,其中“類”與“類型”同義。“
從這句話中,我們可以了解壹個物體的本質。簡而言之,它是壹個類的示例。例如,所有的人都被統稱為“人”,其中“人”是壹個類(壹種類型的物種),每個人(如張三)都是“人”的對象和實例。
類和對象之間的區別:
1,類是壹個抽象的概念,在真實的時間/空間中是不存在的。類只是為所有對象定義了抽象屬性和行為。就像類“Person”壹樣,盡管它可以包含許多個體,但它在現實世界中並不存在。
2、對象是壹個具體的類。這是真的。
3.類是壹個靜態概念,類本身不攜帶任何數據。當沒有為該類創建對象時,該類本身不存在於內存空間中。
4.對象是壹個動態的概念。每個對象都有不同於其他對象的獨特屬性和行為。對象的屬性可以隨著其自身的行為而改變。
定義類、方法、屬性:
如果您自己編寫,格式為:
公共類名{?\\class是定義類的關鍵字。註意Java要求類名和文件名相同。
變量類型變量名=初始值;\ \定義類的屬性。
訪問修飾符【static】方法返回類型方法名稱(類型參數1的參數1,類型參數2的參數2...){?\ \定義方法。如果該方法無需實例化即可使用,請添加【】中的方法。
}
}
創建類的對象:
類名對象名=新類名()?\ \如果添加了帶參數的構造函數,則必須傳入相應參數的類型()。
施工方法的作用:
構造函數作用是初始化類。如果您沒有決定任何構造函數的形式,程序將為您獲取壹個不帶任何參數的構造函數,因此您在生成類對象時只能使用不帶參數的方法。
通過構造函數實例化對象時的功能:
如果不添加帶參數的構造函數,默認情況下只能使用不帶參數的構造函數。如果添加帶參數的構造函數而不添加不帶參數的構造函數,則只能使用帶參數的構造函數。
我可以用= =來比較兩個對象嗎?
答案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