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的“身份”應改為“身份”。雖然“身份”也有用,但很少用。正式應該是“身份”。
c中的“侮辱”壹詞改為“侮辱”。
d的“原諒”改成了“寬恕”。
“身份”還是“身份”
三四十年代出版的《國語大詞典》和1953出版的《新華大詞典》只有“地位”,沒有“地位”。1978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有“同”並排兩種寫法,但先列出“同”,可見“同”用得更廣。1996出版的《現代漢語詞典》修訂版以“同”為主條,“同”為副條,明確體現了規範兩個異體字的態度,即提倡使用“同”字。有些人對此很有意見,認為用“認同”這個詞更合適。
“認同”與“認同”的區別,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分享”與“認同”的區別。先看“分享”二字。“汾”,原讀賓《說文解字》:“汾,備也。從人,分音。”是古代的“賓”字,《論語·永業》中的“溫柔”二字原來寫的是“文分”。後來新舊交替,“文備”之意由“賓”字獨占表達,而資歷較老的“份額”只能閑在家裏。再看“分”字。“分”是壹個多音節詞。根據《漢語大詞典》,“分”有f ē n和f ē n兩種讀音,讀fēn的有17義,讀fēn的有13義,可見“分”的負擔之重,顯然不利於文字記錄和書面交流的準確性和科學性。所以要為“分”減負。於是,“分”字旁只多了壹個“人”,在家閑了很久的“份”又找到了工作。
“芬”再就業後,任務當然是減輕“芬”的負擔。“分”也是稱職的。在人們的語言實踐中,“分”字的意思是“相互的感情和友誼;姓名、職務;緣分,祝福;整體或整體的壹部分;量詞”等很多意思都可以寫成“分”。比如兩者都是曹禺的作品。袁野第二幕有“沒事,求求妳看在我的份上放過他”,雷雨第三幕有“看在媽媽的份上,別跟他鬧了”;《禮記》裏有“禮以載道”的說法,趙樹理的《張來興》裏也有“這是我的工作,我指揮就沒話說”的說法;《驚現初刻》卷35載“神仙好靈!回應昨天的夢,今天我以做有錢人為恥。梨園戲《入窯》中,也有“我們的命運相連相伴”;在沈從文的《三男壹女》中,“我們努力去看水,也知道與我們無關”,在茅盾的《壹個女人》中,也有“不利於女人的謠言,黃胖子事事有份”;《水滸傳》第五十三章中有“面熱,老人低頭吃飯在桌”,而當代作品中則常有“壹報”“二約”,等等。
在現代漢語中,“身份”主要有兩層含義:“社會或法律地位”和“受尊重的地位”。如今“身份”之所以被迫讓位於“身份”,相信與以下因素有關:第壹,“身份”的語素義是“姓名、職務”的意思,如上所述,“身份”的意思可以寫成“份額”;其次,“身份”的意義與“人”有關,“份”字在結構上從屬於人,與人有關,所以在“身份”中寫“身份”更有利於人們對意義的理解;第三,“中國人身份證”的發放,是讓“身份”讓位。
“身份”的催化劑。應該承認,雖然“身份”這個詞在文學作品中早已有之,如曹禺《王昭君》第二幕中的“他知道自己是奴才的身份”,劉卓德《範》中的“當妳是小股東,把身份擡得那麽高,把脾氣搞得那麽大”等。,它的廣泛使用的確是”。因為發放“身份證”是壹種政府行為,“身份證”中“身份”二字的選擇客觀上起著指導作用。有鑒於此,《現代漢語詞典》(修訂版)減少“身份”為附屬篇,確立“身份”為肯定篇,既照顧了歷史,又反映了語言的變化,是恰當的。
有人擔心“身份”這個詞有很多含義,如果改成“身份”,就很難涵蓋“身份”的所有含義。誠然,“身份”在現代漢語中不僅有“社會或法律地位”和“受尊重的地位”兩層含義,還有“手段和技能”;行為,活動;物理外觀,外貌;物的價值”等含義。比如《水滸傳》第二、三章中,“(宋武)詳細解釋了老虎的身份”;《第壹瞬間的驚喜》第20卷有“(那個女人)所以她經常閑著沒事跟人做些慫事”;董希祥七“有”多麽壹個母親的身份啊!駝腰和龜胸,上唇和牙齒都不見了”學者三壹”有“妳的菜很棒,但這酒是市場上買的,身份有限”,等等。此外,在老北京話中,“身份”還表示“商品質量”,如李?《大浪淘沙》第壹部第四章有“顧天成脫下壹件染了兩次、還很厚的嘉定綢袍,披在左臂上”。但是,在現代漢語中,“身份”的含義已經大打折扣,基本上只有兩層意思:“(人的)社會或法律地位”和“受尊重的地位”,而不是“手段和技能;行為,活動;物理外觀,外貌;物的價值”等含義。至於“身份”和“商品質量”的含義,
現在的北京話裏很少說,尤其是對新壹代北京人來說。因此,對於現代漢語詞匯規範來說,在提倡使用“身份”壹詞時,似乎不必擔心“身份”不能涵蓋“身份”的全部含義。
還有人擔心:“目前北京大部分人把身份證復印件讀成fēn,很少有人讀成fè n..如果把這個變化合並起來,寫出來的是‘分’,讀出來的是Fē n,‘分’字的讀音不應該增加嗎?”但這種擔心也是可以消除的。因為“身份證”復印件讀成平調fēn,受前面的平調(體)和後面的降調(證)的影響,快速讀的時候會讀成高平調的平調(不信請看上崗證、通訊社、方便袋、天地同調組合)。所以“分”的發音還是壹個fèn,沒有增加。
另外,有人提出,臺灣省“行政院秘書處”1985發布的《文字處理檔案管理手冊》曾規定用“部分”和“身份”代替“份額”,值得參考。其實這種說法是不恰當的。由於歷史和地理原因,兩岸40多年的長期隔閡,產生了壹些語言上的差異,在詞匯上尤為明顯,如“彩電”、“漱口”、“流行音樂”,臺灣省稱之為“彩電”、“大嗓門”、“流行音樂”,甚至“身份”可以稱為“分身”(根據常玉如等人主編的《海峽兩岸詞》,因此,臺灣省的規定充其量是“僅供參考”。從語言發展規律和當代語言事實出發,正確引導和倡導語言規範化是我們最重要的原則。其實,即使在臺灣省,“身份”二字也是有用的。因此,在1981臺灣省教育部《新編漢語詞典》編委會編纂的《新編漢語詞典》中,【身份】壹詞的含義是“(民族)個體的社會地位”,並註為“再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