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壹定外語水平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和水平的考試。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作並符合上述條件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專業人員,也可報名參加考試,申請報名。
考試科目:
二、三級翻譯考試有兩個科目:綜合翻譯能力和翻譯實踐。口譯考試有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兩個科目,二級口譯考試的口譯實踐分為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個專業類別。
報名參加二級口譯考試的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交替傳譯和同聲傳譯兩種專業考試。報考二級交替傳譯的,參加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交替傳譯)考試。
報考二級同聲傳譯的,參加“綜合口譯能力”和“口譯實踐(同聲傳譯)”考試;通過二級交替傳譯考試並取得證書者,可參加口譯實踐(同聲傳譯)考試,不考口譯綜合能力。
翻譯專業碩士研究生,入學前未取得二級及以上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證書的,在校期間必須參加二級口譯或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可免考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口譯實踐或翻譯實踐考試。
百度百科-國家翻譯職業資格(水平)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