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是壹個漢字,拼音mièshι,解釋為毀滅,消失。
《新華字典》對滅絕的解釋:法律上是指壹篇文章因自然災害、被盜、丟失等原因而不復存在。
機動車登記證書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補發。
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
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明和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擴展數據:
機動車登記證書補辦註意事項
根據第54號令的規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124條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的除外。即機動車登記證書不能由他人代替,特殊情況除外。
特殊情況——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大疾病、殘疾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申請補發機動車登記證書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憑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相關證明和機動車所有人的書面授權申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虧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機動車登記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