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撇取、按壓和指向。
繁體字簡化為簡體字的原則是:“說而不做”和“按慣例穩步前進”,也就是說,盡量使用民間長期流行的簡化漢字,只收集和進行必要的修改,並按照“按慣例穩步前進”的原則進行簡化。包括兩個方面:壹是簡化字數,廢除同音異形異體字。
1955年,中國文化部和語言文字改革委員會公布了第壹批異體字清單,其中廢除了1055個異體字。二是減少筆畫。1964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文化部和教育部出版了《簡化字總表》,簡化字2238個,將繁體字從每個字16抽到19,簡化為每個字8抽到11。
《簡化字總表》* * *共收錄2274個簡化字,14個簡化字偏旁,如易【Yi】、訓【Qi】、易【Yi】和成【Cheng】。
《通用規範漢字表》采用有限類推簡化法,即根據《簡化漢字表》規定的原則,對表中收錄的所有繁體字進行類推簡化。比如“妳、妳、妳、妳”這四個字分別簡化為“妳、妳、妳”。詞表外的詞不作類推簡化,如“項”的類推不簡化為“龍+馬”。
早在宋元時期就出現了大量的“俗字“,顏的《甘露子書》、劉福和的《宋元以來俗字》(1930)以及錢的《簡體字》(1935)都是這壹時期的俗字。20世紀20-30年代,當時的國民政府公布了《簡化字表》,但由於爭議很大,這壹計劃沒有實施。20世紀50年代,新中國政府分階段出版簡體字,並在中國大陸推廣。
在20世紀70年代,出現了許多簡體漢字。如“展”字簡化為“屍”字加“壹”字,被當時的人們形容為“屍橫遍野”。所有這些簡化漢字都被廢除了,但臺灣省、香港和澳門沒有簡化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