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財產保全是查封、扣押被申請人財產的強制措施。但妳知道訴訟財產保全也與申請人自身財產有關嗎?申請財產保全時,需要向法院繳納壹定的費用。下面邊肖將為您介紹財產保全成本計算的相關知識。讓我們來看看。
壹、財產保全費用計算標準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財產保全,除提供擔保外,還需繳納財產保全費。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期間財產保全必須繳納保全費,按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財產保全費的計算方法為:財產數額不超過65,438+0,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至30元;超過65438+萬元至65438+萬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過65438+萬元的部分按。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支付的費用最高不得超過5000元。
二、訴前財產保全的註意事項
訴訟前財產保全的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訴前財產保全裁定時間為48小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法院將解除財產保全。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申請人應當予以賠償。
2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1,應用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必須具有給付的內容,即申請人將來立案的請求權具有財產給付的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保全措施可能會給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三)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糾紛或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害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系人,必須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提起訴訟,使與保全財產有關的糾紛通過審判解決。利害關系人未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2.申請程序
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當提交下列證據和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壹份。
(二)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保證書和擔保財產產權證原件。
(4)申請財產保全的具體線索。
(5)雙方爭議的證明。
財產保全不是免費的,所以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妳要註意多了解財產保全費用的計算方法。邊肖建議委托律師為妳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您在申請財產保全時遇到困難,可以聯系您的在線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