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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84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沒有身份證件,需要戶口本和介紹信證明身份。1984年4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公安部工作人員開始研究相關技術和具體實施辦法。經過自主開發和借鑒國外經驗,第壹代居民身份證的形式確定為聚酯薄膜單頁卡。從1984到1991,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開始試行身份證制度。居住在北京的中國歌劇女高音歌唱家單秀榮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個獲得第壹代身份證的中國居民。
1985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批準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依法服刑的罪犯和勞動者除外)。從此,公安部開始統壹印制,公安機關開始負責第壹代居民身份證的發放和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制度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