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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的意義

指違背協議或承諾,失去信用,失信於人。失信者是指不守信用,違背諾言的人。他們的行為屬於道德範疇,不涉及法律約束。

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將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1.有能力履行而拒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如惡意不還貸款、長期拖欠貸款等。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5.違反消費限制令

6.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和解協議的。

失信的後果是什麽?

1,在交友方面,交不到真誠的朋友。如果妳不誠實,不向朋友展示真實的自己,那永遠是假的,所以即使妳當時不知道,妳的朋友也會在事後或者很久以後知道。在朋友心中,妳會是壹個不值得信任,不靠譜的人,關系自然會疏遠,交不到好朋友。

2.在生意上,妳無法取得客戶的信任,也無法長久的把企業做大做強。正所謂“不知道做什麽,就要自己做”,尤其是在“顧客就是上帝”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如果只貪圖壹時之利,就會“作弊”,即使占了便宜,也經不起時間和顧客的考驗,最終會破壞形象,“丟了西瓜撿了芝麻”。

3、能力方面,得不到很好的鍛煉,得不到快速的發展。如果妳不誠實,總是緊張,妳不能冷靜地思考或做事,妳會忘記事情,甚至壹無所成,這將限制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