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不咎”是壹個成語,在文學作品中被廣泛使用。與“既往不咎”相比,“既往不咎”沒有任何文學色彩,是壹種白話表達,幾乎不會出現在正式的文學作品中,只是用在口語或普通人的非正式表達中。
在紙質詞典和百度百科、維基百科等網絡詞典中,還有很多這樣的非正式詞匯根本沒有註冊,這很正常。
“既往不咎”:怪:怪。本義是指已經做了或者已經做了的事情,所以不需要指責。現在指不再責備過去的錯誤,出自《論語·八舒》。
原文:“不言已過,不諫,既往不咎。”
釋義:?不言而喻,壹切已成定局。沒有必要去糾正已經快結束的事情。過去的事,沒必要追究它的得失和責任。
“既往不咎”是壹種白話表達,意思是過去的錯誤不再被指責和追究。
擴展數據:
既往不咎的典故
哀公要東家殺我,我對他說:松,殷人柏,周人栗,令人顫栗。”文子之曰:“不言所行,不諫,既往不咎。”
魯哀公問土地神牌位用的木頭,我回答夏商周不同。夏朝用松樹立社,商朝用柏樹,周朝用栗樹,意為“使人戰栗”,意為使人恐懼。於是被孔子指責。
孔子語重心長地對我說:已經發生的事情,不需要解釋;不要對已經發生的事提出抗議;不要責怪已經過去的事情。(原文是:‘妳不說妳做過的事,就不要提意見,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吧。’以後說話壹定要小心,尤其是在國君面前,壹定要裝懂。否則話壹出口,悔之晚矣。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既往不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