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解釋
(1)(姓名)在舊社會,小公務員是沒有等級之分的。
(二)(名)舊社會壹般指官員。
二、詞性
1,作為名詞
(1)本義:官方。
(2)官員的總稱。
(3)特指政府中的小官吏或軍官。
④吏部監獄。
⑤姓氏。
2、作為動詞
(1)治理;做官。
(2)對於政治。
第三,筆畫的順序
水平、垂直、水平折疊、水平、撇取和按壓。
第四,構詞法
1,官員:“勛”意為聰明、機智、睿智;“官”是指官員和行政人員。因此,官員可以理解為聰明機智的官員或行政人員。
2.官治:官是指官員和行政人員;“治”是指治理和管理。因此,“官治”可以理解為官員的治理和管理能力,也可以指官員廉潔公正的行為。在古代,官制是指官員的品德和才能及其在行政管理中的表現。
3.長官:是中國古代的官銜,“長”指監工和責任;“官”是指行政官員和官僚。因此,“長吏”可以理解為負責管理和行政事務的官員。
4.官:是中國古代行政官員身份的稱謂。“官員”是指擔任政府職務的人;“官”指行政人員和官僚。因此,“官員”可以理解為擔任政府職務的行政官員。
“官方”示例:
1,古代官員以其清廉公正的作風贏得了人民的尊重和信任。
2.在治理國家的過程中,官員應該以人民的利益為重,堅持公平正義的原則。
這位官員憑借自己的才華和勤奮的工作態度,成功地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
歷史上有很多令人欽佩的官員,他們用智慧和勇氣為國家做出了傑出的貢獻。
5.在現代社會中,官員應始終保持廉潔自律的品質,為人民服務,促進社會進步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