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可分為專有名詞和普通名詞。專有名詞是壹個人、壹個地方或壹個機構的專有名稱,如北京和中國。普通名詞是壹類人或事物或壹個抽象概念的名詞,如書、悲傷等。常見名詞可分為以下四類:
1)個體名詞:表示某類人或物中的個體,如槍。
2)集體名詞:幾個個體的集合,如家庭。
3)物質名詞:不能分成個體的物理對象,如空氣。
4)抽象名詞:動作、狀態、品質和感覺等抽象概念,如工作。
個別名詞和集合名詞可以用數字來計數,稱為可數名詞,而物質名詞和抽象名詞不能用數字來計數,稱為不可數名詞。綜上所述,名詞的分類可以如下圖所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專有名詞
|||||個別名詞|
可數名詞
集合名詞
常用名詞
|||||物質名詞|
不可數名詞
|抽象名詞||
非謂語動詞
充當謂語以外的句子成分的動詞形式稱為非謂語動詞。非謂語動詞分為不定式、動名詞和分詞三種形式(分詞包括現在分詞和過去分詞)。
1)不定式
時態\語態主動被動
要做的壹般公式
完美地完成了。
動名詞
時態\語態主動被動
正在做的通式
完美的已經完成的已經完成的
3)分詞
時態\語態主動被動
正在做的通式
完美的已經完成的已經完成的
否定形式:not+不定式、not+動名詞、not+現在分詞。